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消“对客运经营者等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等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要求,删除了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罚款规定。对于《决定》中明确的其他涉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罚款事项,根据《决定》要求,待上位法修订出台后再及时修改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删去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