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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个月整改!厅公布2025年第一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按照厅《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川交公路便〔2025〕315号)要求,我厅开展了2025年第一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核查结果和相关要求予以公布。




一、核查结果 

2025年7月22日,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查询,我省38家单位存在技术负责人在省内外多家单位任技术负责人情况。按照专项抽查要求,我厅全覆盖核查38家单位,随机抽查8家单位。

(一)全覆盖核查结果(附表1)。36家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2家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




附表1:全覆盖核查的38家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核查结果




(二)随机抽查结果(附表2)。4家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4家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

附表2:随机抽查的8家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核查结果


二、相关要求

(一)经核查技术负责人未在岗履职的单位,我厅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算。整改期间,该单位不能承揽相应类别的公路养护项目,且不得进行养护企业资质申请、延续,由注册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整改期间,整改单位需变更技术负责人或注销资质的,应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分别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或注销事项。

(三)整改单位应在整改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改报告上报我厅,我厅将复核整改情况,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我厅将依法撤回该单位资质证书。

(四)整改单位技术负责人回岗履职的,整改报告中应说明技术负责人前期未在岗的原因,并附技术负责人回岗履职相关佐证材料,如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从整改期满的当月逆推)、劳动合同等。

(五)绵阳新锐道桥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潘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技术负责人外省任职情况,深挖问题存在原因,督促技术负责人尽快解除省外相关职务,并于整改期满前向我厅报送处理结果。

(六)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要加强技术负责人管理,确保其履职单位唯一性。对技术负责人离职的,要按规定及时变更技术负责人,我厅将持续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工作和已抽查单位“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