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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部署要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交公路规〔2020〕5号,简称《意见》)。

  一、出台背景

  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从总体要求、管理制度、诚信体系、案件处置、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交通运输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要求,较早推行了农民工合同制、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制度、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标准招标文件和信用评价内容,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特点,交通运输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完善保障措施,为下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提供依据。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7部分、27条具体措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工程建设的全流程、全链条综合施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二)落实各方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责任。

  (三)坚持源头防控。从项目规划决策、立项审批、程序监管、资金筹措及拨付、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出要求,防止因违法违规举借债务、资金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拖欠。

  (四)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合同制、用工实名登记、工资分账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劳资专管员等有关要求,构建、完善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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