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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8-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10号)和《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交安委〔2017〕3号)要求,市局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部、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 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一)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及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等。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省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部、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等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情况等。

  2.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17〕18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7〕43号)、《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应急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7〕301号)《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遂交综〔2017〕67号)等文件,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地质灾害和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等。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内容、明确要求,全面部署落实情况;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严格规范执法和层层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4.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整治,以及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考核、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6.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打非治违”情况;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和“黑名单”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执行情况。

  7.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按照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遂交综〔2017〕50号)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推进实施工作情况等。

  行业各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厅直行业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7月)

  1.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生产全过程及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强化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根据本地、本系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市局综合督查组、专项督察组将结合《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遂交综〔2017〕67号)和《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遂交综〔2017〕106号)对相关县(区、园区)安全大检查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海荣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并于8月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报局安监科。

  (二)加强工作考核

  市局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10%)。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及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安排、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把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对大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

  1.各单位分别于8月22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月度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9月22日前将大检查月度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安监科。

  2.各单位从8月份开始,于每月1日、10日、20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其中县(区、园区)报送附件1,局属单位报送附件2、3。

  3.各单位定期向市局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周至少报送一条工作信息,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

  4.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月度总结应报告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正反面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措施建议等。

  5.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卢椿林,电话:0825-2332831,电子邮箱:16897895@qq.com。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 017年8月7日

  附件1

  县(区、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8月 日至 月 日(累计)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检查执法情况实施处罚情况
组织

  检查组
其中暗访暗查检查组检查

  企事业单位
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共计投入落实隐患整改资金打击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停产

  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关闭

  取缔
处罚

  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联合惩戒失信企业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排查已整治整改率排查已整治整改率
%%万元万元 
道路运输                   
水上交通                   
普通公路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                   
交通建设施工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从8月份开始,每月1日、10日、20日前填报统计表,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2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8月 日至 月 日(累计)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行业领域派出工作督查组(个)督查县(区、园区)数量(个)督查企事业单位数量(个)督查出政府部门层面问题数量(项)政府部门层面问题整治数量(项)督查出企业层面问题隐患数量(项)企业层面问题隐患已整治数量(项)
道路运输       
水上交通       
普通公路管理       
高速公路管理       
交通建设施工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从8月份开始,每月1日、10日、20日前填报统计表,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3

  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所在地区(市、县)企业(项目)名称行业领域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法行为整治完成时限备注
       
       
       
       
       
       
       
       



  注:1.8月1日报大检查以来省级挂牌督办的所有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之后仅报送新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2.按照地区排序填写。

  3.整治完成的在“整治完成时限栏”填写“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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