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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4-1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道路水路防汛工作,提升防汛应急工作水平和能力,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 <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 的通知》(遂防指〔2017〕2号)文件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13日

  
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  防汛应急预案

  
  为提升全市交通运输防汛应急工作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好我市汛期道路水路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遂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宁市防汛应急预案》(遂防指〔2017〕2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二)预备和储备足够的道路、水路运力,及时、迅速提供汛期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交通运输防汛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汛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汛期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尽快恢复交通。分秒必争,快速抢通公路、水路,尽快恢复通车、通航和交通运输秩序。

  (三)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工负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指导下,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权限,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在汛期随时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完善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完善防汛救灾应急道路运输保障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市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夏海荣任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汛期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和局属各单位汛期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对汛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件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汛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防汛应急经费和应急运力资源;在发生汛情后,协调、指导交通运输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或请求市级有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二)防汛办和主要职责

  防汛办是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由局安监科、运输科、建管科组成,办公设在局安监科,局安监科、运输科、建管科科长分别任防汛办正副主任。

  防汛办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汛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新闻发布及与县区交通运输局的沟通联系;督促检查防汛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在发生汛情后,负责协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工作,并根据抢险工作要求落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防汛机构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成立的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本单位的交通运输防汛工作。

  (四)局属各单位防汛机构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成立的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五)道路运输运力防汛保障工作由市运管处负责

  市运管处成立相应汛期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汛期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各县(区)运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汛期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库,满足汛期道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六)水路运输运力防汛保障工作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

  市地方海事局成立相应汛期水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订水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汛期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各县区航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汛期应急机动船舶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汛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市防汛应急事件的水路运输保障。

  四、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监测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汛期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一)水上汛期险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航务海事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并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市地方海事局报告,市地方海事局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市地方海事局报告。重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和险情由市市地方海事局代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和省交通运输厅地方海事局备案。

  (二)公路汛期突发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公路管辖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国、省、县道公路汛情由市、县区公路养护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路局报告。市公路局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报告。重大及以上公路汛情由市公路局代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备案。

  (三)市、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汛期安全突发事件由项目业主(指挥部、项目办)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汛期工程建设安全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和市交通质监站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和市交通质监站按规定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报告。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质监站代市交通运输局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同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和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备案。

  (四)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负责汛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收集各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上报和发布相关信息。

  为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凡涉及防汛工作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值守,确保防汛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按本预案第五条“汛期汛情灾情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在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的同时,要直接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五、汛期汛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水上汛情报告。水上汛情报告的主体是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及其航务海事机构和市地方海事局。当地主干河流达到警戒水位时,县(区)航务海事机构应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地方海事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防汛措施。当地主干河流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县(区)航务海事机构应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地方海事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防汛措施。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水位涨落情况等作出实时报告。市地方海事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处置情况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

  (二)公路灾情报告。公路灾情报告的主体是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及其公路养护机构和市公路局。国、省干线公路预计断道时间大于4小时的灾情,市公路局在收到公路阻断信息报告后立即将处置情况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抢险和通车情况实时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局建管科,同时抄送市运管处。市公路局在收到县、乡公路发生单向断道及以上的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将处置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和建管科,随后还应对重要抢险和通车情况实时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建管科,同时抄送市运管处。

  (三)建设工程灾情报告。建设工程灾情报告的主体是项目业主经理部、市交通质监处和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由市交通质监处牵头。市交通质监处应联系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事故和汛情按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进行分级,同时分别制订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事故和汛期灾情报告程序,并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备案。对重大和特大灾情要立即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随后还应对重要抢险情况实时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和局建管科。

  六、防汛经费、物资和人员保障

  (一)防汛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汛期突发事件的应急费用。市交通运输局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并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的建议报告,经局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决定,在局属单位调剂使用。各有关单位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应急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的交通运输汛情突发事件,损失巨大,应急专项储备经费不足时,市交通运输局将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告上级部门审批,或向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及时报告相关灾情,请求资金支持。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本辖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时能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和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专业防洪抢险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七、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汛期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响应。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具体标准由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交通质监处在其防汛预案中明确。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汛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行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相关交通运输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实行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二是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具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实行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五是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六是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要及时向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通报;七是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相关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公路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管处、市交通质监处、市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事发地交通运输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达到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支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交通运输部门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各应急机构可以报请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增援。必要时,由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市级相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汛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应指派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汛情,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汛情发生后,局领导应于24小时内派员或亲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指挥与协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指挥协调工作。应急状态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领导小组对全市各类汛期交通运输重大(二)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市级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商请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三)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全市交通运输各类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建立防汛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和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汛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沟通协商。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对一般(四级)、较重(三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以上原则进行。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汛期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处置善后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属各单位。重大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作专题报告。

  附件: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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