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市本级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投公司、市农网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市本级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市本级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5日
市本级交通建设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流程,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兜底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流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退还条件
市本级交通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缴存企业申请并公示后,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缴存企业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二、退还流程
(一)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在项目所在地主流报纸、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日历日,公示格式参照附件1。
(二)公示结束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填写《遂宁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2),应分别由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以下资料:
1.交工验收证书及交工验收报告(如竣交工合并验收则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
2.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和银行流水等资料的核查认定意见书;
3.施工单位出具收据及收款账户信息;
4.委托书(施工单位委托某人办理某业务);
5.经办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6.缴款单据复印件;
7.公示资料(报纸和现场照片)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并在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无相关投诉反映的,自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附件1
(项目名称)
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有关情况的
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合同总价万元
建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工程已于年月日竣(交)工,现准备申请退还该工程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为保障维护劳动者(农民工)工资权益,现将工程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该建设工程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个日历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遂宁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退还申请表
申请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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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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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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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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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交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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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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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交工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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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发放情况 |
截止项目竣(交)工验收,累计发放农民工工资 元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
签章: |
| 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意见 |
签章: |
|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