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3181028;邮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619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河道内违法建设旅游设施。船山区犀牛堤码头位于涪江河道内,应禁止建设任何影响河道行洪的构筑物,但于2020年建设旋转木马等游乐设施、映月湾滨水休闲港等餐饮服务设施,共占地2100平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

遂宁传媒集团,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

拆除游乐、服务设施,规范码头管理。

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已拆除河道内旋转木马、映月湾滨水休闲港等设施。

2.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河道内违法建设旅游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有序推进整改。

3.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6月,遂宁市天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已拆除河道内旋转木马、映月湾滨水休闲港违规设施。

2.2024年10月,完成了全市河道内违法建设旅游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河道内违法设施旅游设施的排查工作,未发现有关问题。

3.强化日常监管、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出现问题反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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