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10-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财政、商务部门:

  为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营运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以下统称“老旧营运车辆”),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0〕416号)要求,现将《遂宁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遂宁市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八厅局关于印发 <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的通知》(川环发〔2019〕52号),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营运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以下统称“老旧营运车辆”),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的通知> 》(川交函〔2020〕4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采取财政补贴、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绿色遂宁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淘汰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大力推进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以前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淘汰更新;引导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淘汰任务。根据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初步摸排,到2020年底,计划全市淘汰老旧营运车99辆。市运管处要指导各县(市、区)及园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依托公安部门车辆数据库核查老旧营运车辆信息,作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底数,建立任务台账。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行业推动。各县(市、区)及园区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根据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建立目标考核和督查机制,共同做好指导、考核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引导、综合施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群众诉求,鼓励通过财政补贴、适时限行、严格检测等举措,引导老旧营运车辆加快提前淘汰。

  (三)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提前淘汰的老旧营运车辆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并逐步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财政补贴政策。

  (四)统筹兼顾、防范风险。统筹兼顾营运和非营运车辆治理,牢牢把握稳定主基调,杜绝一刀切现象,提前跟踪研判,防范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

  四、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核对及建立我市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底数及明细清单,下发至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综合利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年度审验等手段,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及时办理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要强化营运车辆用车大户管理,对营运柴油货车用车超过20辆的运输企业建立用车大户清单,督促用车大户加强老旧营运车辆管理,及时制定并实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计划。

  (二)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把老旧营运车辆排放检验关,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老旧营运车辆排放监督抽测。

  (三)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公安(分)局要把好营运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关,严格《公告》比对和安全技术检验审核;便利老旧营运车辆注销业务的办理,促进老旧车辆淘汰;严防外省(市)淘汰的不合格老旧车辆向市内转移;研究制定通行限制措施。

  (四)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现行财政补贴政策。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

  (五)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商务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掌握强制报废车辆信息,确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报废回收企业,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相关规定,做好报废老旧营运车辆回收拆解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的遂宁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后),统筹推进全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定期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汇总通报。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排出淘汰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有力、措施得力、人员到位,确保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基层联动。各地要扎实开展老旧营运车辆淘汰风险稳定评估,层层压实责任,动员乡镇(街道),依托基层组织,对已列入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清单的车辆,逐辆核实、逐户动员,把工作做到基层、做到企业、做到经营业主,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依托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引导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平稳有序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方案、淘汰工作计划和工作联系人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从2020年10月起,每月24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和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数量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段华,联系电话:15082542166;电子邮箱:282999686@qq.com;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双志,联系电话:15388377978;

  市公安局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15828956685;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胡娟,联系电话:17808230062;

  市商务局联系人:王安全,联系电话:18080718088。

  附件:遂宁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遂宁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成员名单

  
单位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备注
市交通运输局 刘永志(局安全总监)

  13882536789
段华

  15082542166
 
市生态环境局 谭文(总工程师)

  18011175800
李双志

  15388377978
 
市公安局 申长兴(机关党委书记)

  13882519999
刘建平

  15828956685
 
市财政局 羊明(副局长)

  13982526199
王胡娟

  17808230062
 
市商务局 胥鹏程(副局长)

  13568738177
王安全

  1808071808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