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遂宁市饮用水水源地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夯实环保意识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环保思想意识,厘清职责,明确任务,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一)运管、海事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营运管理和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
(二)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资质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对道路、水路危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三)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的交通建设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配合,协商解决方案,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四)海事部门要加强水源地上游船舶污染治理,切实抓好船舶污水排放、废旧机油处置等工作,严禁船舶不按规定处理直接排放。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通过水源保护地,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的禁行、限行规定。各级运管部门要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有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坚决处罚。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博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危(废)运输企业、建设施工企业、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