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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遂宁市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7-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遂宁市饮用水水源地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夯实环保意识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环保思想意识,厘清职责,明确任务,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一)运管、海事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营运管理和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

  (二)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资质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对道路、水路危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三)对涉及饮用水源地的交通建设工程,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配合,协商解决方案,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得到切实落实。

  (四)海事部门要加强水源地上游船舶污染治理,切实抓好船舶污水排放、废旧机油处置等工作,严禁船舶不按规定处理直接排放。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通过水源保护地,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的禁行、限行规定。各级运管部门要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有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坚决处罚。

  三、加强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博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危(废)运输企业、建设施工企业、广大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水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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