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交综〔2018〕115号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8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8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18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汛期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暨防汛减灾各项工作进行再督促,确保再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督查安排
(一)局领导督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局领导对分管领域和联系指导县(区、园区)在开展工作督导时同步开展汛期督导。督导内容、行程和时间由局领导自行安排。
(二)综合督查。由局安监科会同局属有关单位组成5个综合督查组,在6月30日前完成对7个县(区、园区)进行全覆盖督查(督查分组安排见附件2),并在汛期内组织重点督查和“回头看”。
(三)专项督查。由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行业组成专项督查组,在9月中旬前完成。专项督查方案由局属各单位制定,并报市局安监科备案。
(四)交叉检查。由指定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牵头,组成5个检查组,在7月中旬至9月初对各县(区、园区)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安排见附件3)。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总体安排部署到位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学习贯彻部、省、厅及《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交通运输系统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遂交综〔2018〕83号)等汛期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单位细化制定汛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情况;防汛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落实情况。
(二)重点领域工作到位情况。重点检查:水上交通领域:主要是“六不发航”、签单发航、停航封渡、汛期减载、水情传递和救生衣行动等六项制度执行情况;水上风险源管控情况;中小型船舶、涉砂船舶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水域巡航巡查情况;港口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监管情况。道路运输领域:主要是遂交综〔2018〕62号落实落地情况;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执行以及有关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驾驶员汛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以及有关预案落实情况;应用第三方平台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查纠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危货运输安全监管情况。公路管理领域:公路地质灾害易发重点路段和线路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桥隧安全监管情况。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各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以防垮塌、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为重点,强化对长大桥隧、临水临崖作业等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相关保障措施到位情况。重点检查:汛期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检查督导工作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应急队伍、物资和机具准备情况;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信息传递机制落实情况。
以上为综合督查时重点督查内容,具体督查项目见附件4。局领导督导内容、综合督查内容和交叉检查内容参照上述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内容由局属各单位根据行业汛期重点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安排确定。
四、督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检查、局属各行业主管单位专项督查、市局检查组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市局成立5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区),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具体安排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督查对象应包括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分)局、1至2个局属单位、3至4个企业或站场。专项督查点位安排由局属各单位自定。
(二)督查工作要务实逗硬,不讲人情、不走过场,敢于批评揭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督促到位。对督查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以及整改问题不认真的,市局安监科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局领导督导情况由随行的牵头单位(科室)在督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安监科。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交叉检查情况在督查/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牵头单位报市局安监科。局属各单位在9月25日前分别提交专项督查总体报告,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应随时报告市局安监科。
(四)督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公务接待标准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卢椿林;联系电话:0825-2332831;邮箱:16897895@qq.com。
附件:1.局领导督导分组名单
2.综合督查分组安排
3.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部门汛期交叉检查安排
4.2018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督查表
附件1
局领导督导分组名单
| 组名 |
组长 |
检查地区、部门 |
成员 |
| 第一组 |
袁仕平 |
船山区、市公路局、市交投公司 |
遂广遂西高速公路协调办、中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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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组 |
杨务荣 |
大英县 |
高速公路协调办、人教科 |
| 第三组 |
余礼军 |
安居区 |
局规划科、 交战办 |
| 第四组 |
黄火平 |
蓬溪县、市路政支队 |
局办公室、机关党办、局工会 |
| 第五组 |
肖伟 |
射洪县、市航务处、市质监处 |
局建管科、 安监科 |
| 第六组 |
刘红军 |
经开区、市运管处、市公交公司 |
局运输科、 法制科 |
| 第七组 |
谢春容 |
河东新区 |
局安监科、 财务科 |
局长夏海荣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园区)和局属各单位进行抽查。
附件2
综合督查分组安排
| 序号 |
组 长 |
牵头单位(科室) |
成员单位 |
检查地区 |
| 1 |
邓卫国 |
局安监科 |
市海事局 |
蓬溪县 |
| 2 |
贺强 |
市公路局 |
市质监处 |
船山区、经开区 |
| 3 |
田军 |
市运管处 |
市路政支队 |
射洪县 |
| 4 |
龙艳 |
市海事局 |
市运管处 |
安居区 |
| 5 |
吴强 |
市质监处 |
市公路局 |
大英县、河东新区 |
附件3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部门汛期交叉检查安排
第一组:由大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安居区交通运输局组成,检查船山区、经开区。
第二组:由船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射洪县交通运输局组成,检查安居区、河东新区。
第三组:由蓬溪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船山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交通运输分局组成,检查大英县。
第四组:由射洪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大英县交通运输局、河东新区交通运输分局组成,检查蓬溪县。
第五组:由安居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蓬溪县交通运输局组成,检查射洪县。
附件4
2018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督查表
督查组人员名单(签字):被督查单位(企业、点位):督查时间:2018年月日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存在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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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及要求 |
暗访 |
明查 |
座谈 |
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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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总体工作安排部署和相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
是否对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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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上级有关汛期文件进行了传达学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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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警和信息传递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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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结合实际修订汛期应急预案;应急抢险队伍、机具和物资准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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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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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计划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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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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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场站)
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场站)
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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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是否对上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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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全员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技术和日常管理维护制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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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开展隐患的自查自改自报;是否建立台账;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逐项逐条限时整改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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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气象、公路等相关部门通报的极端恶劣气候、地质灾害信息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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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是否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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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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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在客运场站内外发现有违规揽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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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品”检查人员配备及履职到位情况;是否存在乘客携带的行包、水杯、饮料瓶未经安检设备检查直接进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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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客是否凭身份证购票,是否持身份证和车牌检票上车;客运站是否对乘客身份证和车票信息进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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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检场所是否公布有车辆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例检区域是否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对例检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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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检人员是否按照安全例检的流程、内容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按规定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及对例检不合格的车辆记录、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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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站检查人员是否上车清点载客人数,是否检查乘客安全带系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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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站检查是否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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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是否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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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运站是否落实“小件快运”“三个100%”(100%开箱验视、100%实名托运、100%通过X光机检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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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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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
水上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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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发航”、签单发航、停航封渡、汛期减载、水情传递和救生衣行动等“六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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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渡口是否严格执行签单发航(重点渡口航次签单、非重点渡口逢场节假日专人签单);签单员是否在现场,签单记录是否实时记载(签单员、驾驶员开航前签字),是否存在假签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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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消防、救生、锚设备、系缆设备是否按证书要求配备,是否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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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渡口“两线一牌”(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线、标识牌)是否设置醒目,内容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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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船员证书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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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航行全过程乘客是否穿、戴救生衣或救生浮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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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砂作业船是否有碍航行为;是否悬挂了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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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工作业现场是否布设通航标志、警示标志;是否划定施工安全作业区和警戒区,并按维护方案进行通航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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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汛期应急预案;是否针对预案进行相应演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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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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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
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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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公路地质灾害易发重点路段和线路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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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驻地、“边施工边通行”路段、在建特大桥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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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汛期应急预案、山体滑坡、泥石流抢通保通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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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江跨河重点桥梁、临崖、高边坡等可能出现或往年发生汛期地质灾害的重点路段的巡查监控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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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路(养护)施工现场管控是否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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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工程建设 |
参建各方是否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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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建各方是否做好“两库一图”及“两清单、一卡、一册”收集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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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的汛期检查及隐患排查是否有针对性(施工驻地设置合理性、长大桥隧工点遭受洪水、垮塌、滑坡和泥石流的风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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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针对桥梁、高边坡和临崖临水作业进行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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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立项目沿线地质风险台账及施工人员(含分包和劳务队伍)驻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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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驻地、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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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
督查共发现问题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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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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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整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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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被督查单位工作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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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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