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川交函〔2020〕447号)、《遂宁市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20〕68号)文件,结合9月21日下午省安委会巡查组座谈会提出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2日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系统性、区域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局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局安委会、局安全例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交通运输安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安全例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局安委办、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深刻汲取行业典型事故教训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浙江温岭“6·13”、瓮福达州“3·3”等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通过召开事故警示反思会、观看事故警示视频、以案谈安全等方式,剖析事故成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照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梳理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危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漏洞,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盯防。树牢“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理念,真正做实做细,强化各项管控治理措施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严格从业人员和车辆准入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管理,督促企业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依法取得从业资格。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教育培训力度
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可靠。强化人员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的重点群体,鼓励企业开展线上教育培训。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考试试点,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管理,建立完善发班前谈话、物品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驾驶人员思想动态、心理健康状况,杜绝酒后上岗、疲劳上岗、情绪不佳上岗。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执法及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其中,岗前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年度业务复训不少于16课时。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风险防范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督促交通运输涉危企业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实行精细化管控。2020年10月11日前要切实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和工作督导,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地。对行动中发现的风险实施分级台账管理,严格重大风险报备制度,重大风险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要督促交通运输涉危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重大隐患实行“一事一办”“专人督办”,落实隐患整改“回头看”,立行立改,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交通运输涉危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落实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检测制度,持续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在役储罐监管工作,落实好维护检修计划。根据行业职能职责,加强仓库、罐区等危险化学品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高速公路协调办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各单位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主动智能防控和卫星定位联网联控双重机制,强化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监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推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八、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单位要结合《遂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四川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遂宁市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要加强对附件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牵头单位: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运输管理科
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管处、局安全应急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其中:各单位要于2020年6月26日起至10月11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2020年6月至2022年底开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九、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要统筹危险货物运输专业救援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建立网络互助救援体系,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编制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肃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信用奖惩
各单位要督促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填报和采集,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加强企业信用评价,开展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存在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货物运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对标准化等级较高的企业扩产扩能,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法制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2020年底前,各地规模以上行业企业全部建立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十一、加强交通运输涉危科技兴安项目研发和应用
各单位要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研究支撑,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联网共享,加快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基础数据共享应用,充分运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在托运、承运、运输、装卸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货物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积极推动地理信息系统(GIS)、大数据、车路协同、智能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应用,提升行业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能力。鼓励危险货物车辆应用智能安防系统等先进技术及装备。继续将公路沿线地灾隐患点信息、公路分段限速信息等植入危货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0年9月—10月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危货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上线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涉危安全督查检查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协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船)承运的行为。严禁客运车辆、船舶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强化行业基础支撑保障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贯穿交通运输规划布局全过程,编制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四五”发展规划,突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推进主动安防、车路协同等安全性能高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基础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1年3月底前完成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十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能力
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深度系统调研,优化现有安全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危险货物禁运目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中的作用。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配齐配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0年底前建立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
附件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十严禁”
一、严禁超出经营范围承揽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二、严禁运输外包装未设置相应标志或与车辆罐体不匹配的危险货物。
三、严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转让出租危险货物经营资质。
四、严禁使用罐体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专用车辆。
五、严禁无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承运危险货物。
六、严禁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七、严禁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以及车辆卫星定位、主动安全系统不正常的车辆承运危险货物。
八、严禁驾驶员和押运员无证、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上岗。
九、严禁招聘使用纳入行业“黑名单”的从业人员。
十、严禁不按公安部门规定线路、时间行车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