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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夺取“长安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6-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夺取“长安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21次常委会议和遂宁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勇夺“长安杯”动员大会精神,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夺取“长安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0日

  


  


  
  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夺取“长安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夺取“长安杯”的工作目标和评选条件,集中利用全市交运系统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和宣传载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迅速营造强大的创建声势,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夺取“长安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时间安排

  集中宣传活动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集中宣传结束后,转为常态化宣传。

  (一)安排动员阶段(6月1日-6月20日)。成立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宣传方案、意见和办法,全面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启动各项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6月21日-8月31日)。整合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行业工作特点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系列宣传报道、公益广告、主题活动,保证创建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宣传成果,全力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助推我市成功夺取“长安杯”桂冠。

  三、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夺取“长安杯”宣传工作。

  组 长:夏海荣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仕平 局党组成员、公路局局长

  杨务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礼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火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皮国平 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肖 伟 局总工程师

  成 员:陈 欣 局运管处处长

  杨 敏 局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贺 强 局公路局副局长、质监处处长

  龙 艳 局航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党办,负责创建宣传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全市交运系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创建工作的市民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推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新闻宣传。加强与遂宁电视台、遂宁日报社等主流媒体的合作,围绕交运行业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公共安全、服务管理等领域,强化先进事迹、人物典型、工作经验的报道,解读交运行业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局办公室、局法规科、局属各单位

  (二)统筹社会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公用LED显示屏,积极调动私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建公益广告。在公路沿线、车站、码头、公交车、出租车、机关办公区等重点部位,合理设置具有交运系统特色的广告牌、张贴海报、悬挂横幅。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高速公路协调办

  (三)深化网络宣传。运用微信、微博、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拓展创建宣传网络平台。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办、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把宣传引导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负责,确保创建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落实。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时段、到点位,确保创建宣传工作高效推进。局属各单位每月底前要将创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实景图片等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逗硬督查。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局创建宣传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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