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应用的
通 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应用工作,根据5月2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动员大会精神,现就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不仅是合格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是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全面提升行业形象的重要保证。全系统要提高认识,从提高干部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出发,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准确、高效地履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作风转变,树立良好的交通形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迎接四川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动员大会精神,市城区包括市本级和船山区、开发区、河东新区将在今年接受省上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其他区县将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评估验收。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担责,全员参与,扎实做好语言文字迎检评估工作。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
(一)做好普通话测试工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安排好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达到国家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交通服务行业职工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凡未达到国家规定等级标准的,要限期培训达标。各级各单位要把讲普通话作为新进人员的录用条件之一。
(二)做好普通话推广工作。对外宣传,各类会议,公共场合的讲话,必须使用普通话;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对外联络等公务交际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系统内部的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各窗口单位对外服务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后勤服务人员也应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市运管处、航管处要分别牵头做好道路、水运行业普通话推广应用工作。
(三)做好规范用字管理工作。要切实增强规范用字意识,严格把好用字审核关,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字;单位、科室的名称牌及各种指示牌、标语牌、电子显示屏、宣传品用字应符合规范要求;印章、公文、材料及其各类印刷物必须使用规范字;工作名片及下发的证书、奖状等必须使用规范字;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时必须符合规范。
请局属各单位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未获得国家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证书的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报送局办公室,已获得国家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证书的,请将复印件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胡藉文 联系电话:2332813)
附件:未获得国家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证书的人员统计表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