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暨年度重点公路
从业单位履约行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市交投公司、市农网公司:
按照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2017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交建便〔2018〕6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重点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行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年度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概算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单位,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交工验收的项目,不再进行下半年评价。
二、评价程序及方法
依据《信用管理办法》,年度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初评、审核(复审)、审定三级程序进行。
(一)初评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市交投公司、市农网公司分别对单位纳入信用评价项目合同段进行考核评分,分别填报从业单位承包合同段年度信用评价履约行为评分表和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暨年度重点公路从业单位履约行为考核结果评分表(详见附件),并分施工类和非施工类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初评结果分别报市公路局、市质监处。逾期未报的一律按75分进行上报,相关责任由各上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审核
市公路局、市质监处在各初评单位报送的年度信用评分基础上审核合同段年度信用评分,分别填报从业单位承包合同段年度信用评价履约行为评分表和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暨年度重点公路从业单位履约行为考核结果评分表(详见附件),对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90分以上(年度信用失信行为扣分值的总和10分以下)的合同段,按照A级合同段10%的配额原则,分施工类和非施工类分别评定A级合同段。
(三)审定
市局根据市公路局、市质监处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并将从业单位承包合同段年度信用评价履约行为评分表(综合评分法)和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暨年度重点公路从业单位履约行为考核结果评分表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和纸质文件形式报厅公路局。
三、评价时间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市交投公司、市农网公司在2月28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上报市公路局、市质监处。3月5日前,市公路局、市质监处完成审核工作将结果报局建设管理科。
请各单位在遂宁市公路行业工作群(290648817)下载相关附件。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