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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细化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28日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细化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遂宁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 <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的推进方案》,按照《关于对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川污染“三大战役”办〔2017〕18号)要求,切实抓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机动车维修行业露天喷漆行为得到有效管控;新工艺新设备在机动车维修行业得到有效推广;公交出行率逐年提升;有计划实行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1.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推行施工标准化,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材料堆放覆盖、洒水降尘、湿化绿化临时堆土场等措施,加强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公路局、局质监处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源头管控,落实货运磅单制和砂石密闭化运输等措施,坚决杜绝超限车辆出场站,未覆盖砂石车辆上路行驶。依托固定治超站,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流动治超,依法严厉打击超限、不覆盖运输、沿途撒漏污染道路以及绕道躲避检查、强行冲闯检测站的砂石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路政执法支队、局运管处

  3.严格实施营运车船限值准入制度。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和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 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船, 不符合标准的车型不得投入营运。有计划实施全市范围内的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运管处、局航管处

  4.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坚持“零容忍”和“重打击”原则,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执法监督,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露天喷漆作业。鼓励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喷漆作业,积极推进机动车空调冷媒回收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维修保养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运管处

  5.加强营运车辆监督管理。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限行规定;督促指导营运车辆开展环保定期检验;利用GPS监控平台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有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坚决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运管处

  6.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路网,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加强公交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管理效率,提升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公交出行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运管处、市公交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及绿色交通发展领导小组(详见:遂交综〔2017〕62号)直接对成都平原地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工作进行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县(区、园区)、企业、施工单位等在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全面掌握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工作纳入系统内相关单位(部门)奖惩考核内容,并作为评先推优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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