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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共通信基础 设施及广播电视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6-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共通信基础 设施及广播电视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分局,各县(区)通信发展协调办公室:

  为推进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公路法》《航道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198号)精神,现将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及广播电视设施融合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确定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建设科作为日常联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公路管理、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航务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交通项目业主、通信、广电网络企业等协商有关重大事项。县(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区)通信发展协调办公室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协调部门和联系人,及时沟通有关建设规划和共建共享需求,拓展合作领域,实现融合发展。

  二、加强规划建设统筹

  县(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区)通信发展协调办公室及时对接交通运输与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及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规划。为保证数据真实、公正,涉及通信广电设施新建、改造、扩建项目规划、设计由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通信、广电企业共同委托一家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方案由市通发办负责审核后报送各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公路管理、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航务管理等部门以及交通项目业主、通信、广电网络企业加强沟通衔接,为交通设施沿线合理布局通信、广电网络设施提供便利。推动通信、广电网络企业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场站的信号覆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市通发办需统筹协调通信、广电网络企业按照“四个统一”的原则进行通信、广电设施的新、改、扩工作。在新建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时,应加强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通信、广电网络企业加强衔接,实现公路与通信、广电设施同步建成。在改扩建公路等时,应指导通信、广电网络企业积极支持公路改扩建,及时迁建沿线相关通信基础设施。在合作过程中应明确项目建设模式、迁改费用、产权归属、运维管理责任及交通基础设施改扩建时通信、广播电视设施迁建责任等内容,并共同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交通与通信保障。

  三、强化优势互补共赢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各交通公共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积极推动宽带网络在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内建设,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免费开放,保障通信、广电网络企业平等进入,实现公共设施内多家运营商网络覆盖。鼓励交通运输行业与通信、广电网络企业在通信网络维护、呼叫中心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并积极推动交通网络设施、通信网络数据、手机信令数据等信息资源共享及开发,提高交通运输组织能力和公众服务水平。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通信、广电网络企业在建设通信基础设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公共设施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全。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航务管理等部门对通信、广电网络企业提出的涉路等施工申请应及时审核,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简化流程。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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