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3月12日结束,为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春运历来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受群众密集出行、物流大幅增加以及雾霾、雨雪等极端天气影响,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抓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负专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管“一岗双责”,安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人人有责、齐抓共管,逐级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运输企业“三关一监督”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把好春节及春运期间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和人员的准入关,加强对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要强化对营运车辆驾驶员、运输船舶船员、危险品运输作业人员等从业资格的检查,强化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各类船舶技术状况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船舶投入运营。严厉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超限超载、非法夹带、冒险航行、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春运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加强道路长途旅客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营运客车安全性能的检查,客车必须上检测线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营,杜绝带病运行。强化客运站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落实旅客乘车安全告知制度,出站车辆检查制度,决不允许超员车辆出站。加强长途客车动态监控管理,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加强车站、客运码头等场所防火、应急处置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合格、消防通道不畅通、疏散标识不规范、应急出口堵塞封闭和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迅速解决。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监控,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火灾等事故。
(三)加强车站、码头违禁物品的专项检查。各客运单位配备的危险品检测仪,要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认真检测。未配备危险品检测仪或仪器发生故障,要有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开包检查,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船。
(四)加强对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从业人员资质的安全检查。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危险品运输车辆100%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有监控平台,落实监管责任,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管模式,切实发挥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动态监控作用。
(五)加强公交、出租等城市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检查。要加强运营调度安全管理,公交企业要做好恶劣天气、乘车高峰时段的运力调配,行车安全的现场督查,遇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确保安全运行。
(六)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要督促乡镇政府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超员、超载运行,确保渡运安全。要督促加强船舶的维护检修,严格落实冬季及雾天操作规程,加强船舶航行瞭望,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
四、提前准备,切实做好预警和防范部署
要针对气候特点,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发展动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备用运输力量、救援装备的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演练,落实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做好员工防寒防冻等劳动保护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 GPS监控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在途车辆及各客运站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如因气象条件恶劣影响行驶安全,应及时停驶。海事部门要督促各有船业主要加强对在航船舶的安全指导,提醒在雾中航行船舶的安全,严格落实恶劣气象条件下的操船规程。
五、加强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春运期间,各单位要全面做好应急值守和安全防范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和影响,并按规定立即报告。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