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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造价管理岗位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5-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交综〔2018114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报送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

造价管理岗位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园区交通运输分局

根据《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川交函〔2011270)、《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要求各县(区)、园区交运分局应结合实际,设置专(兼)职造价管理岗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材料价格信息、造价管理台账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该项工作已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请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高度重视,以正式文件明确专职造价管理岗位,于20186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造价管理站。(联系人:樊筱琴;联系方式:15181926639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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