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交综〔2018〕114号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报送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
造价管理岗位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园区交通运输分局:
根据《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川交函〔2011〕270号)、《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稿)》要求,各县(区)、园区交运分局应结合实际,设置专(兼)职造价管理岗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材料价格信息、造价管理台账工作,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该项工作已纳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请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高度重视,以正式文件明确专(兼)职造价管理岗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造价管理站。(联系人:樊筱琴;联系方式:15181926639)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