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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自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3-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车改办:

根据遂车改办〔20182号要求,我局组织局属单位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车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经自查,全市交运系统取消车辆处置全部完成,保留车辆全部实现标识化管理,交通补贴发放均每月按照规定发放,司勤人员全部安置完毕。

二、改革后新机制运行情况

(一)公车配备使用方面。市政府办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全市交运系统一般执勤执法用车编制3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8(应急用车编制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7辆)。截至目前,全市交运系统一般执勤执法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应急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市运管处1辆、市公路管理局1辆),正在上户。无违规配备及使用公车,违规借用、变相占用、转嫁公车费用等情况。

(二)配套制度制定方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局及时制订了《局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配套制度,实行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明确租用社会车辆派车程序,严格执行公务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保险制度,加强IC卡使用监督管理,继续推行车辆加油一车一卡制,严格车辆停放,确保车辆用车管理规范。

(三)发放公务出行补贴。严格公务出行补贴发放,20167—201712月,共发放交通补贴121.04万元(其中市交运局40.92万元,航务处16.94万,市路政执法支队6.58万元,市运管处36.82万元,市公路局12.12万元,市质监处7.66万元)。

(四)保留车辆运行维护费。交运系统在用保留用车共9辆,20167—201712月,保留车辆运行维护费共计95.01万元(其中市交运局11.97万元,航务处35.47万,市路政执法支队17.74万元,市运管处25.98万元,市公路局3.85万元,市质监处0元)。

(六)车辆租赁费。20167—201712月,车辆租赁费共计32.61万元(其中市交运局6.89万元,航务处0.13万,市路政执法支队1.42万元,市运管处10.95万元,市公路局5.9万元,市质监处7.3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局所属执法单位市运管处、市路政执法支队均未配备执法用车,仅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5个(其中:市运管处3个,市路政执法支队2个),市质监处更是无公务用车编制,现有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因车辆无法保障,无论是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还是路政公路超限治理等工作均出现大面积反弹,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现场监督管理无法形成常态,形成不稳定及安全隐患,个别执法单位因租用社会车辆参与执法工作激发了较大舆情。

四、建议

鉴于交通运输运政、路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对象主要是汽车,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恳请车改办组织市财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法制办、市委编办等部门,专题研究解决运政、路政执法工作用车问题,保障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36

附件:52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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