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4-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交通 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河东新区、开发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4月24日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现结合实际,就全面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深入推进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加快打造成渝经济区综合交通枢纽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营造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围,推进交通运输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加强调研,逐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在交通运输内部实行综合”的总体思路,广泛整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源,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执法职权。(责任科室:法制科、人事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2.建立行政部门之间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责任科室:法制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切实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梳理交通运输职权范围内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具体标准。(责任科室:法制科、局属各执法单位)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4.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场能有效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实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责任科室:法制科、局属有关单位)

  5.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运作。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流程、所需资料、联系和监督方式。在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摆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情况全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局门户网站上实时公开,接受公众动态查询。行政审批事项按要求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做到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责任科室:法制科、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6.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理顺事权,厘清责任,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消除和防范权力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落实行政纠错问责制度。(责任科室:法制科、人事科、监察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7.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8.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加大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力度。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定期组织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和完善。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责任科室:办公室、局属有关单位)

  9.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在推进我局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责任科室:法制科、局属有关单位)

  (四)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科室:法制科、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11. 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对新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责任科室:法制科、局机关相关科室)

  12. 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认真做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查检和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责任科室:法制科、局机关相关科室)

  13.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信用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科学制定制度措施,切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4.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公开。指导和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审批目录、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集和实名发布市场主体交通运输违法违规信息。(责任科室:法制科、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15.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公开政务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除特别规定外,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依申请公开、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相关事项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责任科室:办公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16.加强内部权力制约。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对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具体办法,防止权力滥用。(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局有关单位)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管理

  1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受理和处理制度、听证制度、和解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责任科室:法制科、局机关相关科室)

  18.研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及时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正当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对信访人的无理非法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劝告工作;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责任科室:办公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19.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加大指导力度,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矛盾、解决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和谐稳定发展。(责任科室:办公室、运输管理科、人事科、法制科、局机关相关科室)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20.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党委中心组理论扩大会为依托,以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评机制,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责任科室:办公室、法制科、机关党委、人事科)

  21.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局机关各科室以学习会的形式,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努力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责任科室:法制科、局机关相关科室)

  22.健全和创新普法体制机制。建立党政主导、法制宣传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采取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等形式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责任科室:法制科、局机关相关科室)

  (八)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建设法治人才队伍

  23.加强各基层党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交通运输建设的首要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党章为党内根本法规,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责任科室:机关党办、监察室、局属有关单位)

  24.加大对法治队伍和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等专业法律机构的联系合作,充分发挥其教育资源,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展交通运输法治人才培养的渠道。根据交通运输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面向国内高等院校引进和招聘一批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为法治交通运输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责任科室:法制科、人事科、局机关相关科室)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交通运输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法治交通运输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局法治交通运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要求,研究政策措施,主动加强配合,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三)严格检查考核。局法治交通运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责;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

  (四)营造良好氛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治交通运输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遂宁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海荣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火平 副局长

  成 员:袁仕平 市公路局局长

  陈 欣 市运管处处长

  龙 艳 市海事局副局长

  杨 敏 市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贺 强 市公路局副局长、市质监处处长

  袁 静 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 灏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冷芳华 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致远 蓬溪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 扬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敏 河东新区交运分局局长

  董秋全 开发区交运分局局长

  冉 燕 局法规科科长

  何 亮 局交战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亮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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