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启用“遂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按照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名义执法的工作要求,自2023年12月4日零时起,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用“遂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试样详见附件),以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