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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各单位:

  现将《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13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国内、省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根据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安便201717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开展岁末年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岁末年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紧盯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前研判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道路客运〔督促单位: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车等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设施配备维护情况、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一是督促指导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完善相关教案,加大营运驾驶员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培训。二是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三是拓宽大客货车驾驶员培养渠道,推进大客货车驾驶员职业化教育。

  3.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明确车辆技术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营运。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坚决禁止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出站。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发〔20179号)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级道路运输执法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速公路路口、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旅游线路、重要旅游景点、客流集中地、客运站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不按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行驶、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6.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一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部分线路分段限速设置措施,加强对企业分段限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运输企业整改处理;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顶格处理。三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采取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车辆动态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对表整改、销号管理,并加大通报处理力度。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督促单位:市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7.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运输组织各环节、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履职到位,真正落实企业对从业人员、车辆和运输组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8.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11310号)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规范考场秩序。加强警示教育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9.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组织调度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组织调度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的组织调度工作,全面使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开展运输组织调度。各地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城市公交运营〔督促单位:市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10.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宣贯培训,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1.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水上交通〔督促单位:市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12.严格客运船舶检验和市场整治。严把船舶营运检验关,在船舶营运检查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船不再进行检验发证,并执行强制报废;对年度检验中发现涉及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等情况的客船专门进行核查,符合规范后方能核发相应证书;清理整顿现有水路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企业及船舶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检查;严禁新批个体户经营客船运输。

  (五)公路交通〔督促单位:市公路局运管处、路政支队、局质监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13.加强公路养护和桥隧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渡改桥工程,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14.加强危病桥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桥梁隧道排查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交通管制。对查出的危病桥和隧道隐患点,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限期逐一进行整改。

  15.继续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规定流程严格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双超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

  (六)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督促单位: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局质监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16.深入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查落实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等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查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和采取支护措施的进行施工

  17.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工作。驻地选址要有具备资质的安全专业评估机构安全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预防保障措施,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政府进行安全预警、应急救援、气象预报衔接联动。坚决杜绝建设项目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消防和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18.强化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狠抓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考核。全面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明确班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激励制度。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3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815日):研究部署,拟订方案,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1816日至2018310日):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督促进行问题隐患整改。

  第三阶段(2018311日至2018330日):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进行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夏海荣为组长的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安委会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科,负责具体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地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岁末年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市局领导将按照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对口督查相应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加强目标考核。市局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开展约谈、挂牌督办,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并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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