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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8-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落实,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按照《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要求,建立市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绿色交通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省委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绿色经济强市战略的有力举措,是督促全系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立说立行立改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总结、检验、考核、评价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重要方法。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制度,有利于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筑牢环境保护“生命线”,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述职对象

  述职的对象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

  三、述职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是否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是否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是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理清职能职责,定期研判本行业环境保护形势,查找影响环境保护的不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是否建立台账,明确重点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名单,开展动态跟踪管理;是否开展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隐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现梳理排查、挂牌督办及追责问责的闭合管理。

  (三)污染防控情况。是否对易发、多发事故领域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关口前移;是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诚信机制,监管执法机制和奖惩机制,补齐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短板”;是否持续强化环境保护基层基础建设,增强一线环境污染事故防控能力;是否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四)宣传贯彻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贯彻;是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是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是否开展行业性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工作。

  四、述职时间

  定期不定期开展一般述职和特殊述职。

  一般述职为每半年开展1次,述职人按照规定内容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并做述职报告。

  特殊述职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由局党组不定期组织召开述职会议。

  五、述职程序

  (一)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履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具体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目标打算进行述职。

  (二)开展述职工作。根据局属各单位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分别采取书面述职、口头述职的形式进行述职。局属各单位应在市局组织开展述职工作后,立即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开展环保述职。

  (三)强化结果运用。述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六、述职要求

  (一)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环境保护述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述职报告为载体,把环境保护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以上率下、层层履职。

  (二)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客观真实,以事实说话,实现“精准考评”。对不如实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好落实。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理清本单位、本行业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和监管职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避免出现盲区和漏洞,防止错位、失位和不到位。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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