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
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7日
遂宁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结合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干部学法、讲法、述法,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建立职责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的落实。聚焦“关键少数”,通过“关键少数”带头示范、带领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着力优化法制工作机构设置、选强领导干部、配强工作力量。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抓好贯彻实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时间进度安排,将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完善考核标准。组织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的制定,采用量化的方式引导和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的推进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二、继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4.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学习调研,逐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在交通运输内部实行综合”的总体思路,广泛整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源,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和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执法职权。(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有关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清理规范执法人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执法人员清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审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使用岗位、身份性质、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6.提升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流程严密、程序规范、裁决公正、行为文明工作制度。加大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改。以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为主题,持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等提升交通运输执法形象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非法干预行政执法、执法腐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特别是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追责。全面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牵头单位:局法制科、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7.扎实开展评议考核工作。深入持续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厅执法评议考核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全市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细化评议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评议考核奖惩机制,将评议考核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8.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遂宁市超限超载管理平台及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切实加强我市普通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大力提升科技治超能力和水平,实现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依法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路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有关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9.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计划,落实法治培训教育分级责任制,保质保量开展法治培训工作,探索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执法绩效考核、学习培训学时与年审挂钩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质和水平。(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0.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和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建立健全交通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交通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推动交通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通工作,形成规范交通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七五”普法宣传
11.不断完善普法机制。深入抓好“法律七进”,开展“回头看”,做好梳理评估。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宣传阵地建设,按照《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安排,推进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工作载体、形式和手段,增强实效性、影响力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2.切实加强普法工作。加强局网站建设,营造普法宣传氛围。统筹推进“以案说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做到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与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生产等工作相融合,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提升法律素养。(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3.加强法治培训教育。市局举办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专题培训以及新进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培训考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新进执法人员更好更快地融入到执法工作中来。(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4.促进交通运输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中融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倡导行业经营契约精神,弘扬社会公序良俗,增强交通运输法治的道德底蕴。(牵头单位:局法制科、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加快完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
15.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深化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和制度落实,构建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深入细致解读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具体政策、引导群众预期、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抄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单位:局法制科、机关党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责任等事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探索建立决策咨询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开展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7.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8.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科学配置执法人员编制,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保障交通运输执法需要。(牵头单位:局法制科、局人事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9.强化法治保障能力。完善落实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初任培训,推行法治考评、法治档案和年度述法制度,将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和政绩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法治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治职责的严格问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执法机构要根据相关要求,聘用法律顾问,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强化法治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局法制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0.落实法治经费财政保障制度。落实法治工作经费保障,确保2017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全面有效开展。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使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工作经费、执法队伍管理、教育培训等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坚决杜绝执法与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局法制科,局财务科,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