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4月1日起正式进入2024年汛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交通行业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汛期跑船事件,现就扎实做好2024年水上交通度汛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压实防汛责任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禁采期采砂船舶、采运机具集中停泊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其它船舶集中停泊区或码头;要压实乡镇人民政府、水运企业停泊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停泊区双区长,督促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联络制度;督促组织停泊区区长、船主、船员落实各项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行业指导职责,实现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二)开展教育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在主汛期前组织开展全市砂石、港口、航运、船舶生产等涉水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和履职能力。以提升船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为抓手,5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辖区船员集中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船员航行停泊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江河流域安全联防联控机制、预警信息发布、传递叫应等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动态调整相关联络人、责任人,确保信息共享、传递、处置顺畅,实现全流程闭环。
(四)全员签订责任书。要结合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涉水企业、停泊区区长、船主、船员,在主汛期前签订全员防汛减灾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防风险除隐患
(五)加强形势研判。各地要结合今年气象预测以及上级部门气象预警、风险提示等信息,及时研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汛前至少召开一次风险研判会议,找准工作薄弱环节,针对性部署辖区水上安全工作。
(六)排查问题隐患。结合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对渡口码头、船舶集中停泊区、港口、通航建筑物、船舶修造企业以及水运项目建设工作等重点点位,在主汛期前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的隐患排查整治,对集中停泊区和渡口渡船进行实地评估,全面排查防洪系缆桩、水陆域综合情况,及时清淤疏浚、除锈保养,确保防洪桩等安全设施完备牢固、缆绳充足、渡口两线一牌清晰。同时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清单,采取“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方式,督促整改直至销号,落实动态清零。
三、提升防御能力
(七)提升停泊区防御能力。4月底前各地各县区要修订完善“一船一策”防汛方案,非运行船舶全部移泊至船舶集中停泊区并规范系统,落实停泊区区长责任制和船员值班值守制度。以停泊区为责任落实和宣传的主阵地,更新停泊区告示牌信息,将船舶信息、“区长”信息、值守人员信息、应急物资信息予以公示,统一印制《“防跑船”八条措施》《停泊区船员值班值守制度》等各项制度措施并张贴上墙,印制汛期安全口袋读本在各停泊区广泛宣传,让所有防汛人员家底清楚、要求清楚、责任清楚、方法清楚。每个在运行的停泊区至少准备一艘救援船停靠得当以备应急。
(八)提升渡口码头防御能力。要加快推进平安渡运建设,力争主汛期前完成计划项目码头改造。要督促在营渡口完善渡口码头安全设施、标识标牌,确保船舶照明、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船舶关键设备正常使用。
(九)提升运行船舶防御能力。紧盯重点船舶,开展汛前专项检验,加强船名、船籍港标识、载重线,信号导航、系泊钢缆、锚泊设备、通信设备、救生消防应急设备设施等检验。督促船主加强船舶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保持较好船容船貌及船况。要建立运行船舶专项检验清单及工作台账,针对检验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督促问题整改直至销号。
(十)提升航运枢纽大坝防御能力。持续开展航运枢纽大坝安全巡查,找准安全隐患和病险问题,针对性实施除险加固措施。落实日常巡查、维修保养、安全检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重点针对水工建筑物结构失稳、变形、渗漏,闸阀门、启闭机损坏无法正常启闭,完善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坝措施,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十一)提升船舶修造点防御能力。严格执行《四川省船舶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指南》,检查船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明火作业、涂装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船舶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氧气瓶、乙炔瓶等要规范储存、使用,消防设施要设置到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船舶生产企业异地建(改)造船舶应第一时间向建造地和注册地船检部门报告。
(十二)提升水运建设工程防御能力。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主汛期全覆盖开展建设工程和工地营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转移避险决策机制。开展临河设施除险加固,强化风险隐患治理,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管理。
四、做好应急准备
(十三)完善应急准备。4月底各地要完成辖区水上应急资源摸底,备齐应急物资,确保随时可用。进一步物资储备库、值守及应急救援指挥室、防汛便道;提升技防水平,修复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停泊区视频监控全覆盖,确保“看得见,喊得响”。5月底前编制完成2024年水上交通应急船舶防汛手册、应急工作手册、停泊区布局图、应急力量布防图。
(十四)开展应急演练。要修订完善辖区水上交通应急预案,6月前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方面的学习,并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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