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3日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遂宁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按照市安委会成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工及成员单位管理职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清单。监管责任清单经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论证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印发。
2.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三个必须”要求,制定各单位(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各单位(部门)还应制定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及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牵头制定,经其论证后印发;各单位(部门)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由各单位论证后自行发布。
(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水路客运企业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清单模板1.0》(资料已传至遂宁交运安全工作QQ群文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深化拓展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消防管理清单》《应急救援清单》等,积极开发智能化和信息化清单管理应用软件。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清单(2020年5月至8月)
各单位、各企业要在2019年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紧盯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关键岗位,紧抓防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落实管控措施这一关键,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完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各单位、各企业制定的清单要经专项论证后发布,10日内向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备。局属有关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阶段工作推进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科。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20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加快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清单制管理配套的职责、考核、奖惩、教育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事后应对向主动事前防范、精准预防的转变。局属有关单位于2020年12月3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科。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1年起)
各单位、各企业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必须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根据各自职责,抽调安全监督和业务工作骨干组成专班,梳理业务流程,制定完善各类清单;各业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清单制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二)全面落实责任。当前正处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正在逐步明确,清单制管理工作应按照“行业指导、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局业务科室应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水路客运企业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运输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清单制管理工作。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其监管部门视情况自行稳步推动清单制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是省委、省政府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大创新举措,是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该工作已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对推进清单制管理工作不力的,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市交通运输局清单制管理工作联系人:郭耀徽,电话:13882521300,邮箱:11602931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