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城市农村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要求,结合《四川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川交安委〔2017〕10号)精神,着力解决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农业农村管理领域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农村客运和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养护巡查、农村客运监督、海事(水运)船舶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力争实现: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逐步形成管理领域共同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机制;行业管理系统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得到全面排查确认,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管控措施;安全生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大幅减少,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按时限完成整改,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强化农村道路隐患治理。一是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建立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基础数据库,结合我市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和行业规范规章,划定本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全面排查评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二是完善农村公路交安设施。开展农村公路交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完善指路标志、警示诱导标志、限速标志等道路标志,以及标牌、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诱导标、防眩设施等其它交安设施。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继续对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路侧护栏查漏补缺,公路路侧护栏建设向村道延伸。四是加强公路养护安全巡查规范化。制定完善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安全权责清单,制定安全巡查工作细则及年度巡查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巡查内容、巡查程序和巡查主体,加大巡查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力度。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联合巡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强化与路政、质监等部门联合巡查,对发现的养护安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在后续现场验收或报告确认后,完成闭合管理。推行巡查曝光工作机制,强化巡查通报作用。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路政支队、质监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
切实强化农村客运隐患治理。一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放在农村客运管理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农村客运站场监管,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二要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加大农村客运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站点停靠、城区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网络,方便乘客投诉、咨询、及时查处农村客运车辆拖延班次、强揽拒载、中途甩客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三是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客运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客运线路、站场、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一体化,提升城乡客运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村客运诚信考核,将经营者安全管理、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履行社会职责等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作为评定经营者新增线路、拓展业务的重要内容。四是改善农村客运车容车貌。要按照创建文明行业的总体要求,加大车辆更新改造力度,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管理,改善车容车貌,提升农村客运形象。严格车辆准入制度,严禁使用报废、拼装或者其他不合格车辆从事农村客运。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
切实强化农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强农村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查看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等。二是加强农村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督促落实乡(镇)、村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三是加强农村船舶安全标准化管理。农用自备船整治标准:是否落实乡(镇)、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船舶操作人员是否接受过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或培训,是否进行过安全检查,是否有非法载客、超载等情况。运输船整治标准:农村客、渡船是否以船检部门核定的载客人数为准,不超员;货船以船检部门戡划的载重线为准,不超载;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及船员证书证件;配备合格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且摆放规范等。
牵头单位:市海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
三、工作安排
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5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细化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6月至11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落实责任措施,全面推进,层层落实。
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查找亮点、发现不足、闭环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制要求,进一步细化各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和重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围绕方案内容整体安排,突出行业重点、领域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跟踪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媒体,教育引导单位、企业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持续引导广大市民文明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