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交局,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遂宁市内河航道桥区水域安全水平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8日
遂宁市内河航道桥区水域安全水平提升
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及省厅有关工作安排,深刻汲取广东“2.22”“良辉688”轮触碰桥梁典型事故教训,巩固全市“防跑船”、船舶突出问题整治、防范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强化提升我市内河航道桥区水域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及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确认、整治跨内河航道桥梁(含公路、城市、铁路等各类型桥梁)桥区航道、桥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力争实现船桥碰撞等“零事故”。“因地制宜”“因桥施策”100%划定建成投运桥梁桥区水域,桥区水域划定后应显著标识。对船舶淌航,船舶超高、超宽、超拖等航行,未按规定调头、追越及不按规定航线航行等违规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依法处置一起;在建桥梁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100%落实。桥区航道维护尺度满足现状等级,桥区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不低于 95%(夜航桥区航标不低于 99%)。
二、排查范围
对纳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2020年1月1日后建成运行、当前在建的三类跨全市内河航道桥梁的桥区水域通航安全隐患、桥区航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桥区水域通航安全方面,重点排查船舶淌航,船舶超高、超宽、超拖等航行,未按规定调头、追越及不按规定航线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桥区航道方面,重点排查航道维护尺度不足,水上或近桥区航标、警示标志等缺失或功能失常等隐患。我市航道见遂宁市内河航道清单(附件 1)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摸排通航桥梁情况
1.摸排建成投运和在建通航桥梁基本情况。
2.摸排建成投运桥梁结构形式,通航孔净空尺度、桥梁自身通航标识设置情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等基本信息。
3.摸排在建桥梁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为各县(区、市、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列出〕
(二)进一步夯实安全主体责任
4.督促航运企业(船主)落实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所属船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任职船员事故或险情等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船舶应急演练。
5.督促建成投运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对通航设施有关要求。
6.督促在建桥梁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7.切实加强航道管养和通航监管,落实行业主体责任。推动航务海事、行政执法部门协作常态化,抓好违法线索移交和联合办案,依法依规打击恶化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影响通航秩序行为。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进一步做好桥区航道管养
8.严格执行航道养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制定航道养护计划,依照计划开展桥区航道养护。
9.定期开展桥区航道水深观测,掌握航道水位、航槽尺度等通航条件变化情况。
10.加强水上航标维护管理,依照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做好航标设置、撤除、除锈、上漆等管养工作,确保航标标志完好、牢固、整洁、鲜明,发光灯器、电源正常、有效。建成投运桥梁已按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设置水上航标的,应及时办理接养。
11.对桥梁自身通航标识设置不到位或通航净空尺度不足的桥梁,应在近桥区显著位置设置必要的提示牌,向过往船舶公布通航净空尺度、航道水深等关键信息。
12.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短信、微信群、QQ 群发布包括桥区航道条件信息在内的航道公告,及时传递到辖区船舶。
13.开展航道养护技术核查工作,全面考评航道养护工作效果,推动问题有序整改。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进一步强化通航秩序管控
14.督促航行桥区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遵守航行避让原则。
15.开展辖区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和秩序整顿,对船舶淌航,船舶超高、超宽、超拖等航行,未按规定调头、追越及不按规定航线航行等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整治并依法依规处置。
16.及时向桥梁运行管理单位通报桥梁自身通航标识、通航净空尺度不足等涉通航安全情况,对涉嫌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
17.开展建成投运桥梁桥区水域划定,已划定但不合理的桥区水域应调整,已划定的桥区水域应清晰标识;强化船舶集中停泊管理,严禁船舶在桥区水域作业、停泊;科学设置推荐桥区水域航路航线,已设置但不合理的应调整。
18.结合桥区通航条件,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加强水上交通管制,切实维护桥区水域通航秩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四、工作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局航务海事科总牵头专项工作的开展,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任务分工加强对县区专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
县(区、市、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航务海事事务机构、交通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辖区内基本情况摸排和桥区航道、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确认及整治,保障辖区通航安全。
五、时间阶段
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中旬)
各县(区、市、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遂宁市内河航道清单对辖区内跨内河航道桥梁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分析确认桥区航道隐患、桥区水域通航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各地应于2024年4月19日前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确认表(附件 2)书面报市局。
(二)集中整改(2024年4月下旬至2024年10月)
各县(区、市、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桥区航道隐患、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每月24日前按要求填报隐患治理进度表(附件3)报市局。省厅及市局将于4月下旬起对各地整改进度开展跟踪抽查。隐患整治应于2024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总结提升(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
各县(区、市、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巩固防范化解桥区通航安全风险隐患长效机制,总结相关工作情况,并于2024年12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整改销号。市局将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本次工作纳入交通运输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考核。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情况及工作总结。
(三)各级航务海事机构和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联合监管、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治理。
联系人:雷怡,联系电话:18884169672。
附件:1.遂宁市内河航道清单
2.隐患排查确认表
3.隐患治理进度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