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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的自查报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5-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使用的

自查报告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遂机管发〔201825号)精神,我局组织局属单位对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 公务用车情况。

    1.配车情况。市政府办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全市交运系统一般执勤执法用车编制3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8辆(应急用车编制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7辆)。截至目前,全市交运系统一般执勤执法用3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应急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采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市运管处1辆、市公路管理局1辆),正在上户。无违规配车情况。

    2.用车情况落实用车审批制度,推行公务用车停放实行备案制,局属各单位将公务用车固定停放地点报我局备案,严格落实节假日和双休日公务用车(除执法车辆)定点入库封存制度。未发现违规用车情况。

    3.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制订了《局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局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等配套制度,实行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明确租用社会车辆派车程序,严格执行公务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保险制度,加强IC卡使用监督管理,继续推行车辆加油一车一卡制,严格车辆停放,确保车辆用车管理规范。

    4.租(包)车政策制定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机关保留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在政府采购确定的汽车租赁公司选择租赁服务。严格执行一事一租,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由科室(个人)先填写申报,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签字后由科室报租赁单位安排社会车辆。为确保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经遂宁市整治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同意,市运管处租赁市富临运业9辆捷达车用于专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其余局属单位无长期租(包)一辆车的情况。

    (二)办公用房情况。未发现违规用房情况,单位未超面积办用办公用房、个人未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无私自出租(借)办公用房等情况。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和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培训会议精神,要求市公交公司腾退西山北路603号原政协办公楼的办公用房。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所属执法单位市运管处、市路政执法支队工作面临对象主要是汽车,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现有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我局所属市质监处对全市在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无公务用车编制。因车辆无法保障,无论是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还是路政公路超限治理等工作均出现大面积反弹,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现场监督管理无法形成常态,形成不稳定及安全隐患,市运管处因租用社会车辆参与执法工作激发了较大舆情。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以及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深入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学懂弄通具体的内容,推进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创新,努力编严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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