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0日
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乱象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出租汽车营运行为管理,树立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活动的方案> 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目标,针对我市城区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甩客等现象,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违规经营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的原则,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数为标准,进一步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体系,在市城区范围内着力整治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甩客等违规经营行为,努力实现“服务得到进一步改进、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形象得到进一步改观”的工作目标,使乘客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促进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助推“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市”提供一流的软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企业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实现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机构人员齐备、日常监管到位、投诉处理及时目标。
(二)重点强化驾驶员培训教育。依法按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相关规定从严把好从业上岗环节,切实落实在岗继续教育环节,逗硬惩戒学习环节,实现在岗驾驶员法治意识普遍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普遍增强目标。
(三)重点整治出租车经营乱象。依法查纠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甩客等违规经营行为,实现经营行为日渐规范、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目标。
(四)重点打击私家车非法营运。依法查处私家车非法营运行为,实现部分生活小区外及汽车站、火车站附近等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基本杜绝“黑车”经营,路面打街巡游“黑车”明显减少目标。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7年7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办公室、出管科、城区出租汽车企业)
1.统一思想,形成全员参与态势。市运管处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经营者和驾驶员代表召开整治活动宣贯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具体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市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在7月20日前分批组织本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召开整治活动动员会议,在全行业形成全力以赴、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市运管处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运政、开门纳谏座谈会”,倾听建议、广纳意见。同时,市运管处细化工作方案,组建网格化管理、稽查执法、后勤保障、信息宣传等专门工作队伍。
2.广泛宣传,增强乘客维权意识。市运管处督促指导市出租汽车协会利用媒体、宣传单宣传,普及乘客“打的”常识、安全乘车意识和有效举报意识,鼓励乘客举报出租汽车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主动向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积极主动维权并配合举证。
3.依托载体,营造行业自建浓厚氛围。市运管处指导市出租汽车协会以“发一封倡议书、签一份承诺书、开展一次主题宣誓活动”、开展“党员身边无违规”活动等多种载体形式在行业中营造“人人讲服务、人人提服务”的浓厚氛围。
4.抽调从业人员,开展换岗体验,增进沟通。市运管处组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参与运政执法换岗体验,让从业人员直接参与运政执法,在感受运政执法困境的同时,也在执法实战中自查自纠,提升自我服务水平。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1.强化源头治理
(1)把好行业准入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不得流于形式,邀请运政执法人员、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提升培训教育实效,并视情组织结业领证人员参加主题宣誓活动。(责任部门:市运管处驾培科、出管科、稽查科)
(2)督促指导市城区出租汽车企业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优质服务培训,对未按要求培训的、培训走形式的、做虚假培训记录的企业,将在行业进行通报,并计入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出管科、城区出租汽车企业)
(3)7月16日-8月15日,开展“文明创建、你我同行”主题活动,倡导开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对市城区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一次全员继续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市运管处驾培科、出管科、市出租汽车协会)
2.强化日常整治
(1)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建出租汽车企业网格化管理组,网格化管理人员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到对口企业开展日常督查工作,督查企业日常管理、回场检查、驾驶员安全教育、优质服务培训、GPS在线监控、投诉处理是否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到位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计入年度考核,并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出管科)
(2)开展实时监控。8月1日起,正式启用市城区出租汽车4G智能监控系统,督促指导监控平台每日抽查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不低于出租汽车总量20%,督促企业对抽查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作出处理,对情节恶劣的经营者及驾驶员抄告给市运管处稽查科进行查处。同时,充分运用4G终端服务评价系统,逗硬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考核。(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出管科、稽查科)
(3)加强路面执法。抽调县(区)10名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与公安民警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法,严厉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和打击私家车非法营运行为,“打非”与“治违”工作双管齐下,确保专项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市运管处稽查科)
(4)开展明察暗访。全市范围抽调运政执法专门人员组建明察暗访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以乘坐出租汽车(每天每人不低于1次)明察暗访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和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行为,一是要及时告诫,提出整改;二是要做好详实记录,报市运管处出管科统一整理汇总,并建立明察暗访台账。对违规情形严重或不及时纠正的驾驶员,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市运管处稽查科进行查处。(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出管科、稽查科、办公室)
(5)及时投诉处理。市运管处要及时印发《遂宁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办法》,按规定认真调查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件,并对转交至各企业处理的投诉件进行回访,做到件件处理及时、到位;对个别情节恶劣的,市运管处稽查科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各企业要建立投诉处理台账,每件投诉要做到对乘客有回复,向市运管处稽查科报送投诉处理反馈表;并切实加强对查实的违规驾驶员的逗硬处理力度,坚持“惩教结合”,用切实有效的方式增加驾驶员违规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自觉文明经营、热情优质服务的从业意识。(责任部门:市运管处稽查科、城区出租汽车企业)
(6)逗硬记分管理。市运管处稽查科每月前5日内将上月的违规经营处罚情况分别抄告至市运管处出管科、驾培科。出管科、驾培科将处罚情况对应计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系统,并及时通报相关企业。驾培科应对记分为0的驾驶员按《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并抄告给出管科在行业内通报。(责任部门:市运管处驾培科、出管科)
(7)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市出租汽车协会在8月1日前印发《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引导市出租汽车协会开展行业“百日自律”行动,组建经营者及驾驶员参与的行风监督志愿行业伍,走上街头开展宣贯和纠违活动。(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出管科、市出租汽车协会)
(8)推动行业服务转型。借力滴滴等第三方平台,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转型升级,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发展,解决驾乘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进一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出管科、城区出租汽车企业)
3.运用整治成果
(1)通报曝光。对路面稽查、投诉、在线监控和明察暗访中发现并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统一汇总至市运管处稽查科,坚持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违规经营行为达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将重点约谈经营车主及驾驶员;对企业按违规经营率排位通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经营行为数量每月超过所属车辆总数10%的企业,将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在遂宁运政网、遂宁运政(微博)、遂宁日报、遂宁晚刊等媒体上建立出租汽车经营乱象曝光台,对所查证属实的出租汽车和非法营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定期曝光。出租汽车协会要通过行业自律方式建立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驾驶员要在行业内通报,各企业备案。(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办公室、出管科、稽查科、市出租汽车协会)
(2)奖惩结合。对违规经营行为查证属实的经营者及驾驶员,严格实行记分管理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同时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以及《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文作出处理。对营运过程中有重大拾金不昧行为、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在政府各种重要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经营者及驾驶员,将给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奖励,市出租汽车协会在年末对一定比例的优秀驾驶员、车辆及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参与各类争先创优评选,以先进典型带动整个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责任部门:市运管处驾培科、出管科、市出租汽车协会)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体制,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通过此次整治活动促进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提档升级,行业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责任部门:市运管处办公室、出管科、市出租汽车协会、城区出租汽车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组成六个工作组(见附件),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执法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市出租汽车协会以及各出租车企业要分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为这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真正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行动上,切实把整治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并有序开展,确保辖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对所有驾驶员开展集中轮训,重点培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出租汽车相关行业规定等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坚决取消服务资格。要定期、不定期地全面开展驾驶人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会议、短信和GPS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营造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烈氛围。同时,各企业要配合整治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活动,激发广大管理和服务人员争先创优的热情。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建立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凡明确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企业要把责任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都有工作目标,人人都有整治职责。对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协调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推诿扯皮。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信息沟通。一是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进程,褒优罚劣,典型引路,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定期通报情况,密切掌握行业动态,根据实际形势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坚决杜绝事态蔓延,确保行业稳定。三是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网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运管处、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附件:1.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组成机构及成员名单
2.“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牵头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1:
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乱象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夏海荣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火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欣 局运管处党总支书记、处长
成 员:陈 伟 局运输科科长
刘永志 局运管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
田 军 局运管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
闵罗红 局运管处党总支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运管处,由刘永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六个业务工作小组:
1.网格化管理组:
刘永志(组长):负责公交、万里、汇通公司的日常监管;
秦慧:负责富临、吉达、和谐公司的日常监管;
张璟璐:负责蓝宝石、协和、博雅公司的日常监管。
2.后勤保障组:
闵罗红(组长)、陈惊涛。
3.稽查执法组:
聂超(组长)、段华、段四清、杨旭、王艳芬(负责整治工作的汇总、通报)、协助执法人员数名。
4.培训教育组:
陈建祺(组长)、秦慧、张丹、张璟璐。
5.明察暗访组:
刘永志(组长)、樊任华、秦慧、张璟璐(负责收集、整理明察暗访情况)、聂超、段华、张娟、王艳芬。
6.宣传报道组:樊任华(组长)、陶亮、张璟璐。
附件2: 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 牵头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
| 填报单位: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邮箱 |
|
| 分管领导 |
黄火平 |
市交运局副局长 |
2332869 |
13909062203 |
|
|
| 联系人员 |
刘永志 |
市运管处副处长 |
5807066 |
1388253678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