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4日
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的推进方案》(川交函〔2018〕197号)、《遂宁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神,落实《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各项措施,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行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落实到基础设施建设、运输服务和技术装备的各个环节,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按时按质完成中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着力提升交通生态环境,稳步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市营运“黄标车”退出市场目标任务。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营运车船数量增加,占比不低于2017年。公路营运车辆、水路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较2017年相比下降。国省干线生态修复取得明显进展,具备条件的路段沿线绿化率达100%以上;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1.健全环保工作机制体制。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筑牢环境保护“生命线”,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梳理完善职责清单,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述职制度,压实环保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讲话精神、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和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
2.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遂宁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出台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整改方案,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确保整改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
3.强化省环保督察整改。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废物管理,严把维修企业准入关,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予许可;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施,设立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规范危废物处置,落实环保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执法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运管处
(二)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推行施工标准化,严格落实“六个必须、六个不准”“六个百分之百”等措施,加强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公路局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砂石源头管控,落实货运磅单制和砂石密闭化运输等措施,坚决杜绝超限车辆出场站,未覆盖砂石车辆上路行驶。依托固定治超站,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流动治超,依法严厉打击超限、不覆盖运输、沿途撒漏污染道路以及绕道躲避检查、强行冲闯检测站的砂石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运管处、市路政执法支队
(3)严格实施营运车船限值准入制度。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和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船,不符合标准的车型不得投入营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
(4)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积极推广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进店喷涂等涂着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完成封闭的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漆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运管处
(5)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积极配合环保、质监等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交通建设项目承建企业严格落实非道路机械准入标准,严禁使用不达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投入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处
2.强化水污染治理,打赢碧水保卫战
(1)加强水运工程建设期间水污染防控。加强遂宁港施工前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产生污水需经处理后再排放;防止工程废渣扩散,影响水质,工程船舶施工期间出现溢油事故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海事局,市质监处
(2)实施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配合厅高管局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系统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进码头、道路运输枢纽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高速公路协调办,市运管处,市海事局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认真落实《遂宁市渠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职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通过水源保护地,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的禁行、限行规定。加强涉及饮用水源地的交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水源地上游船舶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
1.继续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标准化和大型化,大力实施“互联网+交通”战略,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壮大龙头货运物流企业,不断提高运输效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运管处
2.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继续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 在码头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中优先使用电能或天然气等作为动力。鼓励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
3.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逐步建立节能低碳专项行动长效机制,落实参与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参与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海事局,市质监处
4.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交路网,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运行效率;加强公交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管理效率,提升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公交出行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运管处
5.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大力推广公路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综合考虑公路等级、工程性质及规模、路面旧料类型及质量、施工环境、交通与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选用路面旧料循环利用技术,确保高价值的路面旧料得以科学高效的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公路局
(四)强化项目建设生态保护
1.强化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严禁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行为。编制完成《遂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环评报告;二是严格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建立有效的污染预防机制,完善施工现场和驻地污染防治与处理, 制定环境敏感区域生态环保施工专项方案, 做好生态恢复。三是落实项目环保验收。健全多部门联合验收机制,按照项目环评审批相关要求,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及相关运行计划予以验收,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实现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各环节的闭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公路局,市质监处
2.继续推进已建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公路方面,重点推进边坡和取弃土场植被恢复、湿地生态修复等;水运方面,重点推进过鱼设施、生态护岸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市公路局,局质监处
(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1.加强环保教育引导。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周、低碳日、公交出行周等专题宣传,进一步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提升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鼓励干部群众通过12345、12328等热线揭发举报行业污染事件,及时查处并向群众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
2.切实做好环保工作信息报送。进一步加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遂宁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整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遂环整改办函〔2018〕1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时报送环保工作进展和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环保工作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