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交综〔2022〕105号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道路水路防汛抗旱工作,提升防汛抗旱应急水平和能力,现将修订后的《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2.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机构 - 7 -
遂宁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遂宁市交通运输领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全力救援,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并降低事件的影响程度、危险程度,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遂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旱涝灾害程度,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做好灾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的观念,贯彻落实预防汛期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预备和储备足够的道路、水路运力,及时、迅速提供汛期突发事件所需的运力保障,确保交通运输防汛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抗旱办),防汛抗旱办下设综合协调、公路抢通保通、应急运输保障、灾损评估、信息(宣传)报送、后勤保障6个工作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1市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研究制订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防范与处置的具体措施;负责对汛期发生的较大突发事件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汛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防汛应急运力资源;在发生汛情后,协调、指导交通运输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或协调市级有关应急管理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防汛抗旱办是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由局机关各科室组成,办公设在局安全应急科,局安全应急科科长任防汛抗旱办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局运输管理科科长、局建设管理科科长任防汛抗旱办副主任。
防汛抗旱办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较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新闻发布及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的沟通联系;督促检查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在发生汛情干旱后,负责协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工作,并根据抢险工作要求落实局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1.2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刘永志 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成 员:贺 强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蒲 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肖 灏 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主任
唐华荣 局办公室主任
刘高源 局安全应急科科长
(联络员:刘高源,18190181918)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交通运输应急工作,安排应急值守、数据信息汇总工作,文件方案草拟、负责通信保障和行业内、外联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公路抢通保通组
组 长:肖 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贺 强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蒲 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田 东 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联络员:田东,18682512121)
成员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建设管理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组织交通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指导开展国省干线公路抢通保通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为道路抢通保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动态监测,防止交通工程次生灾害,对应急处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3.应急运输保障组
组 长:衡 平 局总工程师
成 员:蒲 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肖 灏 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主任
秦 慧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刘高源 市高速公路协调办
(联络员:秦慧,15082598172)
成员单位: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运输管理科,市高速公路协调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组织调度应急运输车辆,开展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4.灾损(重建)评估组
组 长:左致远 局总规划师
成 员:邹 朋 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范 璐 局财务科科长
(联络员:邹朋 ,13982593836)
成员单位: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综合规划科、局办公室、局建设管理科、局财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统计交通运输灾损情况,拟定恢复重建方案;筹措、调拨救援(重建)资金。
5.信息(宣传)报送组
组 长:张 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唐华荣 局办公室主任
刘高源 局安全应急科科长
(联络员:唐华荣,15082589666)
成员单位: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局安全应急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和处置等工作;及时在局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解读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措施。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 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唐华荣 局办公室主任
范 璐 局财务科科长
(联络员:范璐,13568733201)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财务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前、后方后勤保障工作,采办食品、药品及帐篷、手电等应急物资。
2.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机构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成立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做好本单位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工作。
2.3局属各单位防汛抗旱机构
局属各单位成立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负责人、物资和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
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成立相应汛期道路、水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道路、水路防汛应急运输运力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水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汛期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汛期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应急机动船舶储备、备用数据库,满足汛期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或配合市防汛应急事件的道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成立相应汛期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公路抢通保通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公路抢通保通队伍和机械设备;指导开展国省干线公路抢通保通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为道路抢通保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动态监测,防止交通工程次生灾害,对应急处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2.3.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相应汛期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公路抢通保通、水路运输应急强险现场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
3预警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四川汛情特点,分为暴雨、 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实施预警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预警响应;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在交通运输厅指导协调下实施预警响应。必要时,应及时提高预警响应级别。
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适时掌握并传递水文气象预警信息,做好灾情信息收集准备及应急物资盘点、机具整备、人员到岗等工作。
普通公路领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指导公路管理机构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易受影响的路段制定公路交通抢通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安全防范,在重要路段采取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及时发现险情。
水路运输领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指导管理机构督促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立即停航,大型库区的船舶进入就近码头或停泊区避险,督促企业或船主落实安全措施;二是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原地待命。
道路运输领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道路客运(含农村客运,下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货运等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立即开展防汛救灾隐患排查,做好洪涝灾害应急准备。
交通建设领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对项目沿线地质灾害、高边坡、深基坑、涉水施工等重要工点全面排查,按规定做好施工监测防护和安全警示告知。
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视情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传真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 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
普通公路领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预警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预警响应工作;二是指导地方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易受影响的路段制定公路交通抢通工作方案;三是视情提供公路抢通保通技术支持及物资支援;四是加强安全防范,在重要路段采取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及时发现险情。
水路运输领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预警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防汛灾害预警防范,督促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立即停航,船舶进入就近码头或停泊区避险;二是督促市、县水上交通行业管理机构通过视频抽查的方式,落实停泊区船舶落实安全措施;三是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集结待命。
道路运输领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道路货运等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一是道路客运、城市公交企业对途经预警区域的营运车辆运行线路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并落实调整发班时间、绕行、停运等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汽车客运站加强停车场、发班区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动态巡查,核查防汛设施设备完备情况;三是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企业提醒司机在降雨开始后避开隧道、涵洞等容易积水的低洼地段;四是货运企业提醒司机注意预警信息、合理规划行驶路线;五是市级应急储备运力做好调配准备。
交通建设领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是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将预警信息传达至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做好临时设施、易受影响在建结构物等的提前加固,将位于易被洪水冲走场所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提前搬离;二是对项目沿线地质灾害、高边坡、深基坑、涉水施工等重要工点全面排查,按规定做好施工监测防护和安全警示告知。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交通系统防汛领导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防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应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交通运输各领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遇红色预警时,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扩大获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必要时请求交通运输厅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普通公路领域:交通运输局督促相关单位一是指导(或派出工作组)地方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提前研判可能造成公路交通中断的影响因素,统筹规划、设置保通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二是指导制定抢通保通方案,视情集结省级常备应急队伍,支援地方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达到红色预警时将跨市(州)调度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并协调武警交通部队参与抢通保通;三是指导地方配合公安部门对进出受影响地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及时对灾情严重路段采取管控措施,科学制定远程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通行信息;四是指导地方加强安全防范,采取设置“观察哨”“安全员”等措施,避免发生抢通人员伤亡。
水路运输领域: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防汛灾害预警防范,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立即停航,大型库区的船舶进入就近码头或停泊区停泊,其余船舶必须进入安全停泊区避险,达到红色预警时所有船舶转移至安全停泊区避险,必须安全系泊,落实足额适任的护船值班船员,落实管理人员不间断巡查,督促船舶安全停泊并及时通报水情;二是调集运输船舶准备参与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三是市、县水上交通行业管理机构通过现场巡查或视频抽查的方式,督促停泊区船舶落实安全措施;四是市、县水上交通应急队伍携带应急装备赶赴抢险救援岗位,达到红色预警时出动省级水上交通应急队伍;五是调集运输船舶投入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请求交通运输厅协调省级其他部门救援力量并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指导当地交通部门水上交通应急抢险。
道路运输领域:一是根据预警信息,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企业逐车实施风险提醒,杜绝冒险行车行为,达到红色预警时道路运输领域全面停止预警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要求属地督促指导道路客运、城市公交企业对途经预警区域内已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路段的营运车辆采取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措施或寻找安全地带紧急停靠;三是旅游包车暂停发放途经预警区域的包车牌;四是途经山区地质生态环境薄弱区域或三级以下公路的农村车辆不能绕行的一律停运;五是督促指导出租汽车企业提醒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司机避开隧道、涵洞等容易积水的低洼地段;六是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加密停车场、发班区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动态巡查,对存在隐患的点位设置警示标识;七是督促指导货运企业提醒司机注意预警信息、合理规划行驶路线;八是通知预警区域和周边区域应急储备运力集结待命。
交通建设领域:一是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做好防汛灾害预警防范,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做好预警险情评估,达到红色预警时预警区域的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停工,将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有序搬离至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做好防护措施、就地加固;二是做好临时设施、易受影响在建结构物等提前加固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提前停工,将位于易被洪水冲走场所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提前搬离,将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汛期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响应。
洪涝灾害分级详见下表。
| 分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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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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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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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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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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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河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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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
2.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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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
2.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一遇,小于5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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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涪江射洪水文站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10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
2.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等于10年一遇,小于2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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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涪江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0400立方米/秒。
2.1座及以上县级城市城区发生超保证流量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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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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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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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中型、重点小(1)型水库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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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1)型水库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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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2)型水库垮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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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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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21)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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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21)划分的II级风险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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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21)划分的III级风险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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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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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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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对市主城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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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对市主城区以外的县城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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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对重点场镇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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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对重要设施、交通干线造成严重影响的堤防溃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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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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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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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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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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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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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分级详见下表(单位:万亩、万人)。
| I˃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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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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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I≤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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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N˂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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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I≤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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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N˂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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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I≤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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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N˂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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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牧草返青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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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夏季牧草返青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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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夏季牧草返青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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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夏季牧草返青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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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季牧草相对产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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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秋季牧草相对产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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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秋季牧草相对产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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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秋季牧草相对产量≤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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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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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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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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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连续15天城市供水保障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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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各地在获知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发生时,应依职责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降低损害后果。
4.2.2分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应启动一级(特殊情况下启动巨灾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交通运输厅,待上级指挥部明确对应响应级别后,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市交通运输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 指挥部全体成员无需通知立即赶赴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集结,并及时将灾情和行业受损情况报送局防汛抗旱办,及时报厅、市有关部门。
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有关县级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对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将灾情和行业受损情况报送局防汛抗旱办,局防汛抗旱办汇总后,及时报厅、市有关部门。
4.2.3 应急启动
市防汛抗旱响应(除巨灾响应外)可先于交通运输厅或市政府启动,具体响应级别由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根据实时掌握的灾情研究提出,经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实施,待市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调整交通运输响应级别。有关县级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响应可先于市交通运输局或属地政府启动,并参照市局启动防汛抗旱响应程序执行。
根据响应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立即和市防指保持联系,获取最新水旱灾害信息,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告市应急指令;有关局领导和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按照市防指和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参加有关会议。有关县级交通运输局应参照市局响应处置措施执行。
4.2.4 应急响应
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省厅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三级应急响应: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一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二是发布启动市级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三是协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四是向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的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五是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部门进行交通管制;六是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及伤员的急救;七是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运输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时商请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九是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十是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汛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和指挥协调工作。应急状态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通知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4.2.5 应急终止和善后处置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领导小组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配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区交通运输恢复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相关县级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属地人民政府通知适时决定终止应急状态,将情况同步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灾区交通运输恢复重建等善后处置工作。
5.灾情报告
5.1水上灾情报告
水上汛情报告的主体是各县级交通运输局及其航务海事机构和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当地主干河流达到警戒水位时,县(市、区)航务海事机构应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防汛措施。当地主干河流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县(市、区)航务海事机构应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水位变化情况和采取的防汛措施。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水位涨落情况等作出实时报告。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处置情况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
5.2公路灾情报告
公路灾情报告的主体是各县级交通运输局及其公路养护机构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省干线公路预计断道时间大于4小时的灾情,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收到公路阻断信息报告后立即将处置情况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随后还应对重要的抢险和通车情况实时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局建设管理科,同时抄送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在收到县、乡公路发生单向断道及以上的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将处置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和局建设管理科,随后还应对重要抢险和通车情况实时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局建设管理科,同时抄送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5.3建设工程灾情报告
建设工程灾情报告的主体是项目业主经理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应联系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事故和汛情按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进行分级,并对较大及以上灾情要立即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随后还应对重要抢险情况实时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办和局建设管理科。
6应急保障
6.1防汛抗旱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保障,分级承担”的原则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经费。对特别重大的交通运输汛情突发事件,损失巨大,应急专项储备经费不足时,市交通运输局将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请上级部门(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审批,请求资金支持。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本辖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时能统一调配使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与省厅做好对接,畅通工程建设领域与水上领域的救援、救助、支援渠道。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专业防洪抢险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汛期突发事件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处置善后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
7.2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属各单位。较大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厅作专题报告。
对在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交通运输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事故等级、事故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物资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肖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余礼军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扬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永志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左致远 市交通运输局总规划师
衡 平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成 员:贺 强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蒲 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肖 灏 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主任
唐华荣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田 东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刘高源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科科长
秦 慧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邹庆祝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邹 朋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范 璐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科长
李 丹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副科长
罗 典 市交通运输局法制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抗旱办,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科,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局运输管理科科长、局建设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25-233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