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和《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现将2023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开展评审的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本人申请、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1份。
2.学历证(学信网学历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资格证书和职称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周期内继续教育登记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成果、论文、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6.周期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套。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原件2份。
8.《汇总表》1份。
(二)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填写完善《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2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份贴于档案袋、1份装于档案袋内)。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汇总表》外,其他材料复印件要按《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附件4)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所提交的原件在送审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ysj.suining.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四、答辩
(一)申报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
(三)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助工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单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四)人员申报材料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初审并盖章,经初审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市级园区人员由园区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统一报市中评委。
六、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前的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
(一)市中评委原则上只评审船山、安居和市直园区人员申报,各县(市)参评人员向各县(市)交通部门申报,若不具备开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向市中评委来函书面委托评审。评审资料由各县(市)交通和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连同委托函一起,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中评委进行评审,中评委不接收个人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经费。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三)评审结果将在遂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88号明星康年大厦1318室(因工作需要,办公地址将于11月初搬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615号)
联系电话:0825—2332815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和《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现将2023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开展评审的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本人申请、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1份。
2.学历证(学信网学历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资格证书和职称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周期内继续教育登记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成果、论文、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6.周期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套。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原件2份。
8.《汇总表》1份。
(二)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填写完善《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2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份贴于档案袋、1份装于档案袋内)。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汇总表》外,其他材料复印件要按《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附件4)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成册。所提交的原件在送审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有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jtysj.suining.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四、答辩
(一)申报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
(三)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提交任助工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单位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四)人员申报材料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初审并盖章,经初审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市级园区人员由园区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统一报市中评委。
六、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前的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未加盖审查部门鲜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项
(一)市中评委原则上只评审船山、安居和市直园区人员申报,各县(市)参评人员向各县(市)交通部门申报,若不具备开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向市中评委来函书面委托评审。评审资料由各县(市)交通和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连同委托函一起,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中评委进行评审,中评委不接收个人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经费。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三)评审结果将在遂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88号明星康年大厦1318室(因工作需要,办公地址将于11月初搬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615号)
联系电话:0825—233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