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全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市交投公司,市农网公司:
为规范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面落实监督人监督职责和招标人主体责任,现就加强全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51号公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已经正式施行,请各单位按照公告要求,自3月1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必须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年版),原《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废止。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7〕79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17〕29号)规定,市交运局负责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各辖区自行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
三、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后备案管理工作。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级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4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报告备案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
四、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必须增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直发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内容,具体办法按照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