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交综〔2021〕129号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遂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30日
遂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以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有关安排,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普查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动四川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的通知》(川交公路便〔2021〕167号)要求,根据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川灾险普办〔2021〕7号)、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 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 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 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 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摸清公路水路交通承 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底数,客观认识风险水平,切实保障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服务交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属地负责、全面详实。按照属地原则,结合事权划分与内业资料存放情况,按照“谁管养,谁采集”的原则,由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公路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开展普查。在充分利用既有统计基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历史灾害记录等数据基础上,结合现场量测、遥感监测等多种技术手段,要做到应查尽查,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底数。
——逐级上报、审核分析。普查数据由普查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上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依职责逐级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集信息获取、审核、分析为一体的数据处理体系。
——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鼓励各参与单位因地制宜,根据风险类型、风险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丰富完善普查成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达到 “四个一”目标,即:形成一套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普查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编制一套覆盖全面、权威完整的自然灾害风险公路水路综合防治区划图;培养一批专兼结合的技术人员队伍;营造一个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公路设施调查范围
全市5个县(市、区)以及3个市直园区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市共计调查13380.577km公路承灾体,其中,国省干线公路840.731km,农村公路12539.846km。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划名单》,3个市直园区普查数据不单列,按照公路年报纳入相关辖区统计范围。详见附件2《遂宁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普查任务清单表》。
高速公路普查工作由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及其营运公司负责,不包含在实施方案内。
2.水路设施调查范围
按照省级普查实施方案,我市无水路设施调查任务。
(二)普查内容
1.公路承灾体普查
公路承灾体普查内容包括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全市农村公路的设施属性信息。
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包括公路路线信息、公路桥梁信息、公路隧道信息和公路高边坡信息。其中,农村公路的设施属性信息是否调查高边坡,由各县级普查单位结合辖区实际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主要针对地质灾害和水旱灾害,其中,地质灾害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旱灾害主要为水毁。其他灾种(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以相应主管部门普查结果为主,不进行专项调查。
2.水路承灾体普查
我市无水路设施调查任务。
三、职责分工
(一)公路承灾体普查
1.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编制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普查实施方案、 工作计划和市级预算;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普查工作;负责市县两级协调联动,协调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跨辖区的桥隧、高危边坡等公路设施的普查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合格数据上报省级部门,不合格数据退回县级单位重新采集填报;协助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市级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
编制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普查实施方案、 工作计划和县(市、区)、市直园区预算;负责对基层管养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合格数据上报市级部门,不合格数据退回基层管养单位重新采集填报;协助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基层管养单位
负责管养路段的普查数据采集填报、数据质量自检和采集数据修正。
(二)水路承灾体普查
我市无水路设施调查任务。
(三)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局安全应急科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普查工作;负责联络市普查办;完成局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包括业务培训、方案计划制定、市级预算编制和数据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跨辖区的桥隧、高危边坡等公路设施普查工作;负责联络厅公路局以及公路承灾体普查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公路承灾体普查市级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联络省公路设计院公司,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完成局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机关其他科室、局属其他单位负责配合完成全市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有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按照交通运输部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及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动四川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的通知》(川交公路便〔2021〕167号)要求,普查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省级准备、试点和培训动员,各地要全面启动普查。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2021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建领导机构(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全面建立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联系人,编制经费预算,确定第三方机构(如需要)。
(二)培训动员(2021年8月中旬)。落实省级技术支持单位(省公路设计院公司),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全面普查(2021年8月—12月)。全面开展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的数据采集、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12月底前,县级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形成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并上报市级。
(四)汇总验收。(2022年1月底前)。汇总全市公路水路承灾普查数据,完成市级质量检查,组织市级验收后,形成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并上报省级。
(五)后续。部省完成风险评估、核查抽查、风险区划,形成最终数据成果统一下发。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数据成果管理、分析、归档。
五、工作流程和技术方法
(一)公路设施调查
应用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包括手机APP和网站系统),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完成公路承灾体的数据采集和成果质检工作。
1.数据整理
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中的调查指标,收集整理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已经掌握的基础数据信息,录入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采集系统。
2.数据采集
在已有数据基础上,由基层管养单位,以公路路段为划分,开展数据现场采集工作。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第一册 数据采集),采用内外业结合方式,应用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
3.数据成果质检
由市、县(市、区)和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第二册 数据成果质检)实施,采用内外业结合方式,对数据进行逐级审核上报。质检工作流程见附件3。
4.数据入库
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全市完成成果质检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按要求报交通运输厅。
(二)水路设施调查
我市无水路设施调查任务。
六、数据质量控制
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数据与成果质检核查技术规则》开展。
七、成果
(一)数据成果
形成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集、公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集。
(二)文字报告成果
形成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格式参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第二册 数据成果质检)。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参照上述格式,编制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开创性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责任人和经办人,有序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普查工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要强化行业督导,局安全应急科全面督导各单位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加强对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公路承灾体普查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强化技术支持,本次普查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县(市、区)、市直园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力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普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协调省公路设计院公司,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严格把关,保证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数据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工作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对普查采集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协调,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普查工作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要加入遂宁市自然灾害公路承灾体普查QQ工作群(群号282144524),获取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采集系统账号密码,下载手机APP,及时处理普查工作信息,并获取技术支持。要建立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县两级普查办和交通运输厅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赖禹行,电话:18282566118。
附件:1.遂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领导
小组名单
2.遂宁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普查任务清
单表
3.公路承灾体普查内容与流程
附件1
遂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 统 局 长
副组长:肖 伟 副局长
刘永志 安全总监
贺 强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蒲 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肖 灏 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主任
焦和平 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明辉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衡 平 射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仲建军 蓬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前霈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 勇 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舒万吉 经开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 博 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 亮 局办公室主任
田 东 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邹 朋 局综合规划科副科长
范 璐 局财务科科长
刘高源 局安全应急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科,负责与市普查办协调,及时沟通工作信息。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对接省级公路承灾体普查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处理公路承灾体普查有关事务。
附件2
遂宁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普查任务清单表
单位:km
|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合计
|
国省干线 |
|
|
农村公路
|
|
|
|
| 国道
|
省道
|
县道
|
乡道
|
村道
|
||||||
| 1
|
遂宁市
|
合计
|
13380.577
|
840.731
|
336.798
|
503.933
|
12539.846
|
1562.748
|
3279.366
|
7697.732
|
| 2
|
遂宁市
|
船山区
|
1234.884
|
105.516
|
86.629
|
18.887
|
1129.368
|
129.367
|
334.390
|
665.611
|
| 3
|
遂宁市
|
安居区
|
2823.380
|
144.033
|
73.451
|
70.582
|
2679.347
|
387.279
|
838.596
|
1453.472
|
| 4
|
遂宁市
|
蓬溪县
|
2824.353
|
152.153
|
75.782
|
76.371
|
2672.200
|
364.063
|
743.609
|
1564.528
|
| 5
|
遂宁市
|
射洪市
|
4467.264
|
262.236
|
53.204
|
209.032
|
4205.028
|
416.750
|
810.337
|
2977.941
|
| 6
|
遂宁市
|
大英县
|
2030.696
|
176.793
|
47.732
|
129.061
|
1853.903
|
265.289
|
552.434
|
1036.180
|
注:1.本表按照2020年公路年报数据整理,最终结果以实际普查数据为准。
2.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区划名单》,市直园区普查数据不单列,按照公路年报列入相关辖区统计。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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