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7日


  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国内、省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按照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7〕76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7〕378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

  ——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督促单位:市运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继续推进2017年全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汽车等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行驶行为,车辆轮胎、方向盘、刹车、安全带、油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客车应急锤是否按规定配齐、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一是大力宣贯《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达到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或“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的,要及时纳入相关数据库,限制或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二是督促指导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完善相关教案,加大营运驾驶员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培训。三是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四是拓宽大客货车驾驶员培养渠道,推进大客货车驾驶员职业化教育。

  3. 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明确车辆技术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营运。

  4.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省际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各县(区、园区)应制定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核实施细则,建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审核机制,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规定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发班时间,避免夜间运行。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即将出台的《四川省道路运输融资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强化营运车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运输企业对融资车辆“失管失控”的问题。

  5.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坚决禁止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出站。

  6.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级道路运输执法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集散中心、重点旅游线路、重要旅游景点、客流集中地、客运站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不按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行驶、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7.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各地要联合公安部门,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发〔2017〕9号)相关要求,督促我市始发或者配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推进工作不力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九黄线”及重庆境内高速公路卫星定位监控分段限速设置措施,加强对企业分段限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未按规定完成分段限速管理调整的,要停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遏制客运车辆超速引发道路运输事故。二是扎实开展动态监控监管基础性工作专项整治。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卫星定位监控监管基础性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川运函〔2017〕98号)部署要求,对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服务商及联网联控工作进行专项整治。6月30日前,对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车辆、未入网车辆、未上线车辆,清理整治不到位的,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服务商整治不到位的,取消备案资格,运输企业不得将车辆接入其提供的企业监控平台。三是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运输企业整改处理;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顶格处理。四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采取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车辆动态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对表整改、销号管理,并加大通报处理力度。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督促单位:市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9.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管理岗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运输组织各环节、各岗位和各责任人履职到位,真正落实企业对从业人员、车辆和运输组织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0.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川运函〔2011〕310号)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规范考场秩序,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南充州洲通公司“2.28”等典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通过隧道的安全操作规范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1.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组织调度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组织调度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的组织调度工作,全面使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开展运输组织调度,确保车辆运行知晓、车辆装运货物知晓、车辆驾押人员知晓、车辆运行线路动态知晓。各地要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号)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营范围规划停车场,并设立明显标志进行区分,停车场地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达不到要求的,应取消经营资格。

  12.认真开展道路货物运输重点货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工作,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开业条件和安全运行条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形成闭环管理。认真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情况的清查,重点清查长期异地经营的车辆和人员管理情况,强化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人员聘用规范活动,督促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聘用、使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开展营运货车的车辆技术管理清查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从车辆购置、日常使用维护到最后报废更新的信息化全过程跟踪管理,杜绝车辆管理档案、二级维护等制度不建立和不落实的问题。

  (三)城市公交交通运营。〔督促单位:市运管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13.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宣贯培训,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4.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水上交通。〔督促单位:市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15.严格客运船舶检验。严把船舶营运检验关,在船舶营运检查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船不再进行检验发证,并执行强制报废;对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但机器设备明显老化,故障率较高的客船,积极推动船主淘汰老船,更新换代新安全标准的客船;对年度检验中好发现涉及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等情况的客船专门进行核查,符合规范后方能核发相应证书。

  16.开展水路客运市场整治。全面清查辖区内经营客船运输的个体户,引导其实现企业化经营;清理整顿现有水路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企业及船舶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严禁新批个体户经营客船运输。

  17.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6〕7号),推动地方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厘清职责边界,界定涉水部门、有船乡(镇)、封闭水域管理机构等对通航水域、非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巩固深化水上交通县级规范化建设,促进有船乡镇、政府各涉水部门履职到位。

  18.加快推进公益性渡船标准船型工作。对现有的渡船标准船型进行后评估,及时发布修改完善后的渡船标准船型。各地在新建改建渡船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新颁标准。现有的渡船要严格按船检法规的相关要求配备船舶设备,特别是要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对未配齐相关设备的渡船,停止检验发证,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五)公路安保工程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督促单位:市公路局、运管处、市质监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19.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0.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公里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服务安全水平。

  21.加强公路养护和桥隧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22.推进危病桥和隧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类以及四、五类桥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交通管制。对查出的危病桥和隧道隐患点,要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限期逐一进行整改。

  23.继续深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规定流程严格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双超”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加强省内区域治超联动联控,建立联动协作和共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24.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坚持规范的车辆运输车标准装载运输,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

  (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督促单位:市公路局、航务局、质监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5.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工作。强化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两库一图”,即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在建高速公路、长大隧道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发现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追责。

  26.深入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针对隧道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

  27.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工作。驻地选址要有具备资质的安全专业评估机构安全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预防保障措施,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政府进行安全预警、应急救援、气象预报衔接联动。坚决杜绝建设项目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消防和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28.强化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狠抓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考核。全面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明确班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激励制度。

  (八)汛期防汛减灾

  34.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在各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履行防汛减灾职能职责,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5.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预防避险、主动避险、提前避险”的原则,严格落实防御措施,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汛期始终。重点是要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深入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没消除,或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坚决停运停工,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

  36.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测预警预报,进一步完善汛期预警信息传递及气象“警戒线”自动响应机制,督促基层和企业着力解决重大汛情传递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预警信息和预防处置指令快速有效传达到一线操作层面。

  37.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充实各类应急装备、物资,汛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都要进入备战状态。特别是公路抢通保通队伍和设备要集结到位,一旦发生突发状况,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尽快抢通灾毁道路。

  38.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险情、事故,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绝不允许出现不报、迟报、瞒报、漏报、乱报等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沟通及时、处置有效。

  四、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日前)。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6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厅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9日—11月30日)。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查找亮点、发现不足,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厅安委办。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局成立以局长夏海荣为组长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监科,负责具体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加强对七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同时要做好迎接部专项督查。

  (四)加强目标考核。市局将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开展约谈、挂牌督办,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并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快速反应、合理决策、科学救援,确保将突发事件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遂宁市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海荣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袁仕平 局党组成员、市公路局局长

  杨务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礼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火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伟 总工程师

  成 员:陈 欣 运管处处长

  杨 敏 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龙 艳 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贺 强 公路局副局长、工程质量监督处处长

  李茂元 副调研员、局建管科科长

  邓卫国 局安监科科长

  胡藉文 局办公室主任

  冉 燕 局法制科科长

  张 强 局监察室主任

  冉丽梅 局工委副主任

  刘 意 局机关党办主任

  邹庆祝 局人教科科长

  岳敦宝 局规划科科长

  陈 伟 局运输科科长

  何 亮 市交战办副主任

  范 璐 局财务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由邓卫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卢椿林担任联络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