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遂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依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26日
遂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任务分工》(交安委〔2017〕1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7〕459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遂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工作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7年7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中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的要求,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6号)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周围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作业的管控。〔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品存储和运输装备,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与当地公安、安全监管、经信、环保、质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风险管控。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5年要组织专业机构对辖区内危险货物作业区域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通过区域定量风险计算,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严格把关。区域风险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抄送安监、消防、规划及相关管理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 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控。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充装、装卸、道路通行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的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即将出台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强化危险货物装卸和运输全过程管控。〔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
7. 严格安全准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市运管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制度。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配合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联合审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消防法规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持续推进〕
9.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会同经信、公安等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及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委托企业承运危险货物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将“一书一签”提供给运输企业,运输企业签发运输单据以前必须安排驾驶员和押运员学习‘一书一签’内容,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持续推进〕
10.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局安监科、市运管处负责,持续推进〕
11.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督促严格执法和实行行政处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人员培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船装备的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2.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近年来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局安监科、市运管处负责,持续推进〕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3.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保障监督执法设备设施配备,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职能部门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人员和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培训。〔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5.组织建设市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按照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积极建设市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与省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及储存、作业与生产、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环节信息互通共享。(市运管处、安监科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6.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危险品道路运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报和传递流程。〔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安监科(应急办)、市公路局、市运管处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紧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 2017 年 7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业务科长)名单报送局安监科。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末月22日前向局安监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局安监科适时组织督查。联系人:卢椿林,联系方式:0825-2332831。邮箱:16897895@qq.com
附件:遂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遂宁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海荣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务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礼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火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伟 总工程师
成 员:陈 欣 运管处处长
杨 敏 路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贺 强 公路局副局长
李茂元 副调研员、局建管科科长
邓卫国 局安监科科长
胡藉文 局办公室主任
冉 燕 局法制科科长
张 强 局监察室主任
冉丽梅 局工委副主任
辜良君 局机关党办主任
邹庆祝 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陈 伟 局运输科科长
何 亮 市交战办副主任
范 璐 局财务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由邓卫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卢椿林担任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