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遂宁市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10-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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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用评价是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市首个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将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实行信用评价管理、且对重大失信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七个部分。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中,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全市概算总投资在一亿元以下的公开招标的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明确了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是信用分级和考核方式,信用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级别,信用评价按考核方式分为年度信用评价和不定期信用评价。三是信用评价程序和方法,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辖区评价、市交通运输局复核的程序进行。不定期信用评价采用直接审定法,按照从业单位重大失信行为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四是年度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基本对象是从业单位在农村公路项目承包合同段的信用行为,信用评价单位、审定单位均基于各承包合同段信用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五是不定期信用评价,不定期信用评价是根据从业单位承包合同段信用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对该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的调整。不定期信用评价应体现动态评价的原则,实时、动态反映从业单位信用的重大变化。六是信用惩处,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中,从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联合惩戒范围的,将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在相关网站进行失信公示。七是附则。明确从2020年9月21日试行,有效期五年。附件包括年度信用评价评分计算方法、投标失信行为扣分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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