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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4-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工作

 

各县(区)交运局,局属单位:

2018年起,交通运输厅不再颁发全省交通运输协管证件为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辅助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维护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整体形象,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聘用

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聘用。

二、证件办理

按照“谁招聘、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办理辅助执法人员工作证。各县(区)交通运输辅助执法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辅助执法人员报局法制科备案。以前由省厅统一颁发的交通运输协管证到期后自动作废,由各单位及时收回报市局销毁。

三、人员管理

(一)严格资料审查。各单位要做好辅助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要严把入口关,确保辅助执法人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硬

(二)加强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辅助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业素质,规范日常工作行为,维护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形象。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辅助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加强管理。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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