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县(区)交运局,局属各单位:
2018年起,交通运输厅不再颁发全省交通运输协管证件,为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辅助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维护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整体形象,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聘用
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聘用。
二、证件办理
按照“谁招聘、谁管理”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办理辅助执法人员工作证。各县(区)交通运输辅助执法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辅助执法人员报局法制科备案。以前由省厅统一颁发的交通运输协管证到期后自动作废,由各单位及时收回报市局销毁。
三、人员管理
(一)严格资料审查。各单位要做好辅助执法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要严把入口关,确保辅助执法人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硬。
(二)加强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对辅助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业素质,规范日常工作行为,维护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形象。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辅助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加强管理。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