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实行公文办理质量通报制度的
通 知
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写作,提高公文质量,切实改进文风、提升效率,从2018年4月起,实行公文办理质量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通报范围
(一)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代拟报送需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名义上报的公文。
(二)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代拟报送的需以市交运局名义上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的公文。
(三)各县(区)交运局、园区交运分局、局属各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草拟的报送市交运局的公文。
二、公文质量认定依据
公文错情认定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30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报送市政府公文质量测评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5〕268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简会高效办事十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30号)和《中共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交党组通〔2018〕3号)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公文质量问题类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格式体例方面的质量问题。
1.版头要素不规范(发文机关标志有误,发文字号不正确,上行文没有签发人或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2.主体要素不规范(标题错误或不规范,附件说明不规范,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盖章不规范,请示性公文未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版记要素不规范(版记缺失或错误);
4.其他要素不规范(页码编排不规范或出错,公文用纸不符合规定,排版明显错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界定为公文行文方面的质量问题。1.行文依据不充分;
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
3.文种使用错误;
4.主送机关错误;
5.报告夹带请示事项;
6.请示未“一文一事”;
7.直接向市局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市局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除外);
8.原文转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转发上级机关的通知,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界定为公文内容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
1.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重大决策事项需经而未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法制部门未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
3.所提措施明显缺乏可行性;
4.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或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5.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表述错误;
6.文不对题(观点与论述脱节);
7.篇幅过长(全局性和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文件应控制在5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界定为公文文字表述方面的质量问题。
1.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范或出错;
2.结构层次安排及语言表述出现明显逻辑错误;
3.过渡不顺畅,衔接不紧密,照应不自然;
4.主旨句与段落内容不一致;
5.同一文件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
6.有关表述不准确、不明确、不严谨、不易懂;
7.字词使用不当;
8.病句或句子不通顺;
9.错字、漏字、多字;
10.引用公文名称错误或不规范;
11.标点符号使用明显不当;
12.未使用规范简称;
13.单位、领导排序错误。
(五)其他方面的公文质量问题。
1.征求了意见但未附意见采纳情况;
2.附件不全;
3.不按时限要求上报公文,超过报文时限未说明原因;
4.上报发文代拟稿未说明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等。
四、通报方式
(一)市局办公室对报送的公文进行审核、登记、汇总,原则上每半年通报一次公文办理质量,并按次扣减产生公文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考核分0.5分,个人累计扣分2分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所报送的公文被市政府办公室认定具有错情的,除予以通报外,由局机关纪委追究拟文单位和承办科室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质量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做表率、负总责,亲自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公文质量关。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文字功底扎实的同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从源头上杜绝公文质量问题发生。
(三)优化工作流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办文规律,建立健全公文错情预警和通报制度,把好公文“出口关”,形成长效监督机制,逐级传导压力,做到环环相扣、层层压实,不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四)抓好错情整改。各单位要对公文处理工作开展自查,及时对涉及本单位的差错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