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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的通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强化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受厅运管局公告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的检测机构共20家,其中受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


与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机构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的检测机构共计13家(附件1)。自202121《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施行以来,我市各检测机构共为3828辆客货运输车辆进行了达标核查,通过达标核查的客货运输车辆3629辆,为交通运输部门配发道路运输证提供了技术支撑,从源头上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本质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委托手续过期后,仍继续开展达标核查工作的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实车核查工作业务性强、责任重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实车核查工作的,应按照要求规范完善委托手续,加强对其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机构的监督检查,委托手续过期的,应及时终止其达标核查工作,并通知交通审批窗口暂停采信其核查结论。目前,市运输海事中心已通知3家委托手续过期的检测机构向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完善了委托手续。

(二)存在为省内其他市州或省外车辆进行达标核查的情况。各受委托的检测机构仅能够对我市客货运输车辆进行达标核查,不得对省内其他市州或省外车辆出具达标核查记录表,已出具达标核查记录表的应及时收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定期对委托的达标车辆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超委托范围进行达标核查的检测机构,取消相应委托,收回达标核查账号。

(三)存在核查机构核查人员或审核人员业务不熟、素质不高、不按规范出具结果情况,账号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各检测机构要选用业务强、素质高、作风硬的人员承担实车核查相关工作,明确实车核查人员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明确的达标车型核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核查人员的培训。已申请到账号的检测机构要加强核查及审核相关账号管理,督促核查人员、审核人员等有关人员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绑定个人信息,严肃、规范、客观地开展实车核查工作。核查人员岗位变动的要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

(一)用好核查系统。各辖区要指导委托的检测机构持续用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系统,通过系统在线核查车辆参数配置,自动生成核查结论,自助打印《道路运输达标车型核查记录表》,并将核查结论传至行政审批平台,确保核查工作科学严谨、及时高效。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辖区重点围绕道路运输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营运客货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加大对窗口办证人员、实车核查机构人员的指导培训力度,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辖区要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核查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抽查达标车型核查系统中实车核查记录、行政审批系统中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记录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核查机构、核查人员和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落实核查工作责任。

 

附件:遂宁市道路运输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表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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