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交综〔202169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12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拟将射洪市、蓬溪县作为我市开展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县(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农村公路确权的重要性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川委发〔20211号)明确提出探索农村公路确权工作。开展农村公路确权试点是落实《公路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有力抓手。当前正值遂宁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市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吸收先期确权经验模式,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措施,在推进过程要集思广益,边推进边总结,特别是在此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我市全面开展公路用地确权提供经验。  

二、明确目标,积极落实农村公路确权试点任务  

射洪市交通运输局、蓬溪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用地权属划分确认,逐条明确路界,设立路界桩,合理界定农村公路用地;细化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形成路产路权保护相关措施;探索形成盘活农村公路资产开发利用的途径、模式。为深入抓好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成果,特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宣传启动阶段(415-430日)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要开展详细调查摸底,充分吸收江苏、河北、广西、吉林等省份先期确权经验模式,制定措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高标准做好试点前期工作。要全方位加强宣传发动,主动宣贯《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确权的必要性。  

(二)路田分家、确权整改阶段(5月1日—6月25日)  

根据农村公路摸底调查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对于路面平整、边沟、路肩边坡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村公路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达标整修,设置永久性路界标志,建立管护机制;对于边沟不规范、路基宽度不足及路肩坑洼不平的道路,要扩挖边沟、修补路肩,设置永久性路界标志,建立管护机制;对于没有边沟和路肩的道路,要实施退耕还路,按照规定明确道路占地宽度。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识标牌和违法搭建,依法拆除。对公路用地确权范围内的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调查和登记,按相关程序办理产权证明。  

(三)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26日-6月28日)  

农村公路用地、确权试点工作完成后,射洪市交通运输局、蓬溪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形成的试点效果、经验、路田分家和确权成果上报局。  

三、加强协调,树立一盘棋思想  

农村公路确权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公路沿线农民的实际利益,存在一定的阻力,需要各部门合力推进。各试点牵头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宣传部门、乡镇和村庄的沟通协调,要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手册、召开村民会议等各种渠道向辖区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宣传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确权试点工作。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5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