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局属相关单位,市交投公司: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1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5日
全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违纪违法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规范管理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交通建设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规范运行和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12号)文件精神,按照“条块结合、市县联动”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开展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招标等违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强化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招标监督和标后监管工作,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
二、专项治理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为2013以来完成招标的政府性投资的国、省、县道及独立的大型桥梁工程、水运工程、场站建设项目,重点是在建项目。其中群众有反映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受此时间和范围限制。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招标人(项目业主)前期准备不充分、设置排他条款、有意避开法定招标媒介、履职不力、泄露秘密;
(二)投标企业(人)投标资质材料弄虚作假、借用资质投标、串标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围标、串标、卖标;
(三)少数评标专家缺乏职业道德约束、主动联系投标人或业主操纵评标;
(四)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围标活动、收取回扣分成;
(五)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缺位,备案审查不严、招标过程监督不力、标后监督不到位;
(六)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七)投标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清退;
(八)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九)建设单位为规避招投标,蓄意将应标工程拆分为非标工程,应标费用拆分为非标费用;
(十)其它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全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市级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依法对本辖区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业监督;受理本辖区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本辖区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业主:按照《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六条措施》开展日常监督,随时核查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如施工标段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人员到位情况,并于工程实施期间每月末将项目班子到位情况报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活动步骤和工作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2017年5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2018年后进入常态化运行阶段。活动的具体步骤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业主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至6月)
根据专项活动责任分工,全市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对照专项活动治理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线索,并以单个建设项目为单位,逐个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6月30日前报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直属重点项目直接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辖区全面排查阶段(2017年7月至8月)
根据各项目业主的自查结果,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于7月30日前将各辖区交通工程项目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联系电话:0825-2332820,邮箱:46122549@qq.com)。
(三)市级重点核查阶段(2017年9月)
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辖区交通工程项目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有群众反映的工程项目、在建项目和零报告、零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方法,有针对性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标后监管,探索建立监督新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交易机制和诚信体系,营造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全市交通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海荣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 伟 局总工程师
袁仕平 局党组成员、公路局局长
杨务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礼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火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皮国平 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成 员:李茂元 局副调研员、建管科科长
贺 强 局公路局副局长、质监处处长
陈 欣 局运输管理处处长
杨 敏 局路政支队支队长
龙 艳 局航管处副处长
袁 静 船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 灏 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冷芳华 射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左致远 蓬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扬 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敏 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局长
董秋全 市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分局局长
胡藉文 局办公室主任
田 东 局建管科干部
杨麒霖 局机关党委办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由田东任办公室主任、杨麒霖任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全市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串标和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秩序,服务全市“七大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中串标和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统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明确,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追责
各单位要按时汇总情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确保不走过场。要围绕打击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把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三)以查促改,立足长效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建设各方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认识,全面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工程依法依规顺利实施。要形成完备的招投标工作管理体系,建立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