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普通公路地质灾害和汛期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
现将《全市普通公路地质灾害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20日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全市普通公路地质灾害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防汛减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的统一安排,从7月1日起,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普通公路地质灾害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保证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普通公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全覆盖、拉网式、无死角”的要求,在普通公路隐患排查工作中,对已登记在册的要全面复查,对已通过治理销号的要“回头看”,对新增发现的要查明原因合力应对,着力提高我市公路行业对地质灾害和汛期安全隐患的认识水平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强化行业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构建准确有效的数据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防止因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确保汛期公路安全畅通。
二、排查对象和工作重点
本次排查对象是影响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安全运营和施工作业安全的地质灾害和汛期安全隐患,包括通车路段和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排查对公路安全运营和在建工程构成威胁和造成影响的滑坡、崩塌、碎落、沉陷等,汛期安全隐患主要排查桥梁、受汛情影响的桥隧、不稳定边坡、挂牌督办路段、水毁未恢复路段、易淹没路段等。
通车项目要结合往年隐患排查台帐、对照国土部门地灾调查资料和公路养护过程中常见的地灾问题,重点排查公路自身缺陷和周边环境威胁;在建项目要结合专项施工方案、平安工地建设、安全风险评估等,排查施工和项目驻地等场所周边是否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两清单、一卡、一册”措施落实情况,主要风险源预控措施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排查高空(临水)作业专项方案论证落实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普通公路隐患排查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行业要求及时、深入开展。在制定方案、掌握标准、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安全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环节均应主动及时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统筹范围综合推进,动员各种力量共同参与排查工作,为深入推进、扎实整改奠定基础。
(二)全面覆盖,信息公开。组织专业队伍,在收集到的已有成果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现场开展拉网式普查。所有通车和在建项目已整治的隐患要开展回头看,还存在的风险要重新评估,确保线路全覆盖,重点再复核、工作无死角。排查出的隐患如短时间不能消除,要分路线、类型、危害程度逐一形成台账,落实责任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引导社会车辆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三)预案统领,分类处置。对影响安全通行或施工推进的点位、逐点确定防范措施,制定工作预案,明确监测手段、责任人、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救灾、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风险较大的隐患点,要建立常态机制,坚持挂牌督办,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向政府汇报,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对纳入台帐的隐患点要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查复核,对已经销号的隐患点要进行“回头看”,评估周边地址环境是否有新的变化;能够及时处治的隐患,要限期消除;短期内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技术防范+人工防范”相结合,实施动态监管。
(四)防治工程,抓紧实施。加快推进病危桥改造、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政府挂牌督办项目和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如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在特殊时段采取限行等措施降低事故风险。要严格执行桥隧安全管理制度,对3类桥梁实行交通管制放行,对4、5类桥梁必须关闭交通。
四、工作任务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是我市普通公路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公路局和局安监科加强监督指导。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要对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两库一图”,即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分别编制地质灾害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手册。同时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各县(区、园区)要在每日上午9:00之前向市公路局报送前一天工作情况。
五、工作时间
(一)排查阶段(7月1日—15日)
制定方案,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全面摸排,真实记录排查工作情况,留下影像文字资料。同时结合厅公路局下发表格进行填报。
(二)评估阶段(7月15日—20日)
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上阶段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按照《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川安办发〔2017〕25号)附件3对地灾进行分级定性,形成评估工作表格并编印成册,按路线、灾型汇总成表,纳入电子地图管理。
(三)整改阶段(7月20日—25日)
对评估为高风险的点位,责任单位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并采取主动排危、临时封闭、提前管制、车辆绕行等方式降低风险,同时提请纳入政府年度治理计划;对评估为中等风险的点位,应加强观测,建立应急监控体系,结合地灾治理中期评估,在地灾红、黄色预警时进行交通管制;对相对稳定的隐患点位,主动纳入交通信息化建设试点范围,加强预警监测,做到可查、可视,条件成熟时逐步治理。
(四)汇总阶段(7月25日—31日)
在前面所有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公路沿线地灾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手册和汇总表,普通国省干线由各县(区、园区)上报至市局汇总,农村公路以县(区、园区)为单位上报。分别分析地灾类型、数量、分布特点、触发条件和发生概率,分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分地灾隐患和汛期隐患分别形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隐患分布图(含抢险设备、人员分布图)。在“一图、一表、一手册”的基础上,完成公路排查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局(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经办人员要熟悉业务,联系人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