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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休、请假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休、请假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休、请假工作,维护个人权益,规范审批程序,根据中共遂宁市纪委、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监察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审计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3〕2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川委办〔2010〕108号)文件和局党组会精神,制定本休、请假规定。

一、目的和原则

建立健全工作人员休、请假管理制度,维护职工依规请事假和休假的权利为目的;坚持以工作大局为重,按规定带薪休假和因事请假,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工作热情为原则。

二、休、请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务院2007年12月通过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第三条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请假。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川委办〔2010〕108号),凡在当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含跨年度连续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跨年度的后一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三、请假程序

(一)科室负责人及以下的工作人员休假(探亲假)。科室负责人及以下的工作人员休假(探亲假)应按照年度计划休假,需提前7天填写《职工带薪休假申请书》。科室负责人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以下工作人员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职工带薪休假申请书》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科室负责人及以下的工作人员请假。科室负责人及以下的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职工请事假申请书》(含病假),科室负责人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以下工作人员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职工请事假申请书》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登记备案。情况紧急可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补齐手续。

(三)局班子成员休、请假,按有关规定报批。

四、要求

(一)认真执行休假计划。科室负责人及以下的工作人员于当年12月底前做出下一年度休假计划,报人事教育科汇总后经局长审批执行。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经局长审批,可在次年安排补休或进行经济补偿。已安排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不安排次年补休和进行经济补偿。

(二)切实保障权益。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休假,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不得违反规定将未休年休假报酬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由局机关纪委对未执行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惩处。工作人员休假或请假时要提前向分管领导请示并说明情况,如遇工作冲突而不能休假或请假时,要服从大局,合理安排。分管领导也要关心下属的年休假,在工作比较少的月份要主动安排分管科室工作人员休假。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将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7日

职 工 带 薪 休 假 申 请 书

  

姓 名


手机号码


职 务


休假天数


休假年度




休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工作日共 天。

备注:

1、休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防洪值班做好交接工作。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中断休假的其休假日可以顺延或补假,当年休假于12月31日前安排完毕。

2、此申请表经批准后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后交办公室存查,以备效能建设考勤和销假依据。

申请人:

时 间: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职 工 请 假 申 请 书

姓 名


电话号码

手机:

宅电:

职 务


事假天数


事由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备注:

1、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交接工作。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中断假期的其假日可以顺延。

2、此申请表经批准后交局人事教育科登记后交办公室存查,以备效能建设考勤和销假依据。

申请人:

时 间: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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