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0年遂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遂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市局安全应急科,同时请于6月10日和12月4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局安全应急科(联系电话:2332831;电子邮箱:1312556448@qq.com)。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遂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
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关于安全应急工作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坚守安全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强力治理重大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安全发展主题,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人事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部省市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落实,完成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十四五”规划。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综合规划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推进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部《平安交通建设纲要(2021—2035)》,开展建设有韧性的交通防灾减灾体系交通强国试点工作。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控安全生产基本盘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20〕10号)、《遂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遂安委〔2019〕13号)各项任务,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强化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局安委会成员和工作规则。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2020年8月前
(六)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修订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清单制管理,细化履职行为规范,理顺安全职责边界,涉及综合执法改革的单位(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务保障等职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出现安全工作缺位、漏项等情况。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2020年8月前
(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安排,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20年8月底前,行业、企业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取得实效。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运管处、市质监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三、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
(八)健全完善行业安全应急基础数据统计及定时更新机制。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2020年5月前
(九)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科学制定2020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双随机”执法和联合执法,采取综合督查、驻点督导、专项督查、重点检查、专家检查和交叉检查等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十)持续推进重大风险防控。结合《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突出我市涉客涉危运输、高危施工作业等重点领域,通过“专家问诊”等方式持续摸排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源,列出重大风险清单,做到重大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评估、防控、责任落实等机制,推进辖区行业企业建立和落实重大风险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十一)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报备、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制度,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十二)开展典型事故深度分析。深度分析行业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险情,加强事故原因分析,汲取教训,精准施策,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方法措施。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建设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2020年底将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分析情况汇编成册)
(十三)加强季节性规律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商会议,强化预防预警,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全国两会、春运、汛期、法定节假日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工作。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十四)道路运输
——持续提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治理能力。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完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年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强化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实施隐患“清零”。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持续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能力。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与卫星定位监控、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联网,推进危货车辆运行动态集中监控。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持续提升城市客运安全治理能力。开展“运营客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城市公交运营、出租汽车运营以及网约车、旅游直通车等新业态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开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交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联动,合力开展打非攻坚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会同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比对排查和联合惩戒,严格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营运车辆注册登记。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十五)水上交通
——坚持落实“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和减载、汛情和蓄放水信息传递、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等机制措施。加强渡口渡船、客船、涉砂船舶、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运行的安全监管。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推动地方政府持续加强学生涉水出行管理。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海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开展严肃整治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督的船舶,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强化船舶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水路运输资质管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船舶。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海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十六)公路管理
——开展严格公路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的执行落实。严格货运源头治理,认真落实货运“一超四罚”。统一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超限认定标准,完成规划内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健全并强化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开展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强化“人、车、路、法、环”全方位监管力度,加强事故多发区域道路的隐患排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开展“运营客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特别是农村道路的安防设施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等,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强对全市在役和在建公路独柱墩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独柱墩桥梁养护管理,有效强化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工作。新改建项目慎重采用独柱墩方案。
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科,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高速公路协调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在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十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深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加强恶劣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大跨桥梁、深基坑、高边坡、施工驻地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预控监测措施。
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科,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海事局、市质监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开展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点整治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行为。
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科,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海事局、市质监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十八)持续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9号)要求,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行业领域火灾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五、着力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九)提升公路重点部位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桥梁日常管理维护监测,建立完善桥隧风险管理基础台账,持续推进危桥改造。深入开展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公路高风险路段、涉路施工路段、桥梁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提升水上出行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推进渡改桥工作,取消江河一、二类渡口。
牵头单位:局综合规划科、局建设管理科,市公路局、市海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对不具备条件改桥的渡口,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着力提高渡口安全基础条件,加大监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保障举措。
牵头单位:局综合规划科、局建设管理科,市海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开展老旧客船安全隐患治理,推进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海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一)提升运输工具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工作,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成果。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六、全面推进科技兴安
(二十二)推进实施科技兴安十大行动计划。
——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在“两客一危”车辆上全面运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年底前在城市公交上全面完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年底前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全面安装GPS监控系统并纳入联网联控,同步引导安装费用适中、技术适用的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提高客渡船准入门槛,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好、绿色环保的标准化船型,推进客渡船更新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海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加快推进水上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善运行监测监管感知网络,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海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充分应用先进施工装备和智能监控技术,健全完善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年底前在全市在建公路项目依据工程实际,落实TBM掘进机或多臂凿岩机、多功能立拱台车等先进大型成套化施工装备,推广应用监控量测智能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科,市质监处、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时间要求:全年
——加快推进治超信息化系统建设,继续推进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等科技治超工作。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继续用好道路运输安全与服务微信公众号、12328等平台,充分发动群众监督,防微杜渐确保安全。
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七、强化安全支撑保障
(二十三)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律予以曝光,并依法纳入信用记录进行联合惩戒。完善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牵头单位:局法制科、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聘请安全专家授课。继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强化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运输管理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五)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编制印发“遂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简报”,增强文化引领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为的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做好舆情风险监测和引导。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落实政府购买安全监管服务制度。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咨询。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财务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七)建立行业安全应急专家库,发挥安全应急专业人才的技术支撑作用。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2020年7月底前
八、强化安全应急管理
(二十八)健全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充分考虑应对大灾大疫等突发事件等情况,出台我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及配套子预案,推进应急值守规范化、应急演练常态化。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二十九)建立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具装备动态基础数据库。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完善全市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一)加强自然灾害应对,做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牵头单位:局交战办、局安全应急科,市公路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海事局、市运管处、市质监处
责任单位:局综合规划科、局建设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
(三十二)加强春运、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应急保障和路网运行监测,做好极端天气预警防范。
牵头单位:局安全应急科,局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时间要求: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