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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服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7-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服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遂府函〔2019〕55号)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服务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2.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

  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理部门 备注
1 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按需办理
3 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按需办理
4 用地预审意见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5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含解除)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按需办理
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中介服务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按需办理
7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8 项目批准、核准 行政许可 发改部门  
9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发改部门  
10 投资概算审批 行政许可 发改部门 按需办理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环保部门  
12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水利部门  
13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水利部门 按需办理
14 占用水利工程或有效灌溉面积审批 行政许可 水利部门 按需办理
15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行政许可 水利部门 按需办理
16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水利部门 按需办理
17 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行政许可 林业部门 按需办理
18 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和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许可 行政许可 文物部门 按需办理
19 地震安全性评价 中介服务 地震部门 按需办理
20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行政许可 交通部门 按需办理
21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交通部门 按需办理
22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交通部门  
2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交通部门  
24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行政许可 交通部门 合并办理
25 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交通部门
26 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交通部门  


  


  附件2

  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一、本流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遂宁市范围内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一般交通建设项目指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一亿元以上重要经济干线以外的公路建设项目。

  二、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包含以下四个阶段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审批总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行业意见、可研报告批复等。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为交通部门,审批总时限为18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等,当采用两阶段设计时,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在该阶段同步主动开展联合技术指导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为交通部门,审批总时限为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施工许可等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四)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部门为交通部门,审批总时限为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竣工验收等审批,档案、环保、水保等单项验收或备案在通车试运行期间完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林地使用审批、用地批准手续、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其他许可、评估事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序时进度,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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