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服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园区交通运输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遂府函〔2019〕55号)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审批服务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2.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4日
附件1
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部门 |
备注 |
| 1 |
选址意见书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按需办理 |
| 3 |
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按需办理 |
| 4 |
用地预审意见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
| 5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含解除)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按需办理 |
| 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中介服务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按需办理 |
| 7 |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 |
|
| 8 |
项目批准、核准 |
行政许可 |
发改部门 |
|
| 9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发改部门 |
|
| 10 |
投资概算审批 |
行政许可 |
发改部门 |
按需办理 |
| 1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环保部门 |
|
| 12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利部门 |
|
| 13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利部门 |
按需办理 |
| 14 |
占用水利工程或有效灌溉面积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利部门 |
按需办理 |
| 15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
行政许可 |
水利部门 |
按需办理 |
| 16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水利部门 |
按需办理 |
| 17 |
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
行政许可 |
林业部门 |
按需办理 |
| 18 |
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和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许可 |
行政许可 |
文物部门 |
按需办理 |
| 19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中介服务 |
地震部门 |
按需办理 |
| 20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行政许可 |
交通部门 |
按需办理 |
| 21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交通部门 |
按需办理 |
| 22 |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交通部门 |
|
| 2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交通部门 |
|
| 24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行政许可 |
交通部门 |
合并办理 |
| 25 |
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交通部门 |
| 26 |
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交通部门 |
|
附件2
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
一、本流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遂宁市范围内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一般交通建设项目指除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一亿元以上重要经济干线以外的公路建设项目。
二、遂宁市一般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包含以下四个阶段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审批总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行业意见、可研报告批复等。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为交通部门,审批总时限为18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等,当采用两阶段设计时,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各相关部门在该阶段同步主动开展联合技术指导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为交通部门,审批总时限为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施工许可等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四)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部门为交通部门,审批总时限为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竣工验收等审批,档案、环保、水保等单项验收或备案在通车试运行期间完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林地使用审批、用地批准手续、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其他许可、评估事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序时进度,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