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提示函

各县(市、区)行业发展机构市直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由于各驾培机构竞相降价,目前多家培训机构价格已低于成本价,整个驾培市场存在不稳定因素,个别驾校甚至面临倒闭和学员积压的群体性事件。为促进我市驾培市场更加有序规范,进一步保障学员参加驾驶培训权益,请各单位结合全市驾培市场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本辖区驾培市场安全稳定工作。现作如下提示:

针对驾培机构:一是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两项新国标实施要求进行整改,同时由于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产能过剩,各辖区应加强对培训机构资源整合的指导;二是要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要配备到位,安全生产措施要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要检查到位。三是严格审核计时培训系统上传的培训场地、教练车辆等基础信息和学员培训数据,及时纠正驾培机构培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配合交通执法查处计时培训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驾培机构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展培训、不按规范要求采集学员培训照片等不规范使用计时终端的行为,配合交通执法对其进行查处。是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驾校经营条件和经营状况,对出现的不稳定苗要及时消除。

针对学员:一是要引导选择已备案的驾培机构进行培训。二是引导学员权衡收费标准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为市场调节价,由各驾校根据自己经营成本自行定价。不提倡把收费高低作为选择驾校的标准,收费合理、教练员认真负责、能让学员掌握驾驶技能的驾校才是正确的选择 三是选择付费方式。要鼓励学员优先选择“先培后付”方式,并在驾培机构办公场所公示。四是签订《遂宁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范本》。根据自主选择付费形式,与驾培机构签订标准化合同文本的《遂宁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合同范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要索取收费票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五是不参加异地培训。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规定,各县(市、区)的驾培机构均应按规定在各辖区开展驾驶培训。六是知晓投诉渠道。学员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请收集保留有关证据,直接拨打12345或12328监督电话进行反映。 

 

 

遂宁市道路运输和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2026年6月9日